最新《社會保險法》實施課程講座---HR人事實務專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保配套規定相續出臺征求意見稿,近期各地均對工資調整、社保改革等均有所動作,而人社保和上海都將在2011年修訂出臺十幾項政策規定,HR必須提前獲悉相關政策動向。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該法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幫助企業在新法實施前全面了解《社會保險法》,我們希望能在這次活動邀請專業人士與大家共同分析與新聞相關的信息并給予一定的建議,將會助力您更好的體現您在企業的價值,更好的幫助企業避免生存危機,更好的解決用工風險成本問題。
參會時間:2011年4月14日(13:00-16:30 )
參會地點:上海梅園路77號(人才大廈)
參會費用:特價200元/人(含資料、茶點等)
專家支持:中國人事法務協會專家顧問團
參會嘉賓:人力資源總監(經理/主管)、績效薪酬考核部門經理/主管、財務總監(經理)等
主講內容:
第一部分 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熱點、重點問題解析;
1、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的新要求及新規定
2、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五種險種繳費范圍和待遇解讀
3、員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界定以及參保人員應該享有怎樣的醫療保險待遇?
4、病殘津貼的概念及何種情況下可以從基本養老基金中領取病殘津貼;
5、因工傷發生的哪些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工傷發生的哪些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部分 《社會保險法》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解讀
1、《社會保險法》跨地區就業繳費年限如何累計計算?
2、《社會保險法》下如何正確的計算工齡?、
3、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處理方法; 4、社會保險費征繳方面的新變化;
5、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在足15年的,可否繼續交納;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醫療保險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可否繼續繳納;
第三部分 社會保險爭議實務
1、企業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
2、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
3、社會保險的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4、企業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而發生工傷事故的,應如何處理;
第四部分 企業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的重點及操作技巧
1、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員工不愿意買社保或員工自愿降低投保,并與單位簽有協議的情況下,該協議是否有效?
3、企業退休年齡等糾紛如何處理?
4、企業該如何調整與員工社會保險管理相關的人力資源文書以適應新法需要?
5、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如何處置其社會保險關系和勞動合同?
6、員工跨省流動時,社會保險可否轉移;
第五部分 互動答疑
講師介紹:金老師
國內頂尖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專家 中國人事法務協會高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專家,國內知名實戰派人力資源專家,在職培訓網特聘金牌講師,具有多年豐富的人力資源實務操作管理經驗。曾為多家大型企業、高科技公司提供人力資源培訓、咨詢服務,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權威實戰專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會員,首席勞動保障咨詢顧問,資深法務顧問、培訓師。 他參與處理過的企業或個人勞資談判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及訴訟案件達千余件以上,保持代理企業處理成功率90%以上。多年間經他培訓過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HR總監等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已達萬人以上,獲得了一致的好評和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