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2011-6-23 上海 培訓費用:500元/人 課程背景: 2010年10月28日,備受關注的《社會保險法》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進行四審并最終通過。《社會保險法》出臺后,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及其征繳機制進行了重大調整。中國現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保險種的統一性和強制性將大大提升。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國務院轉發人社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和《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后,國務院正在積極推進《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等相關行政法規的立法推進工作。針對不同的用工主體和用工形式,企業應如何選擇不同的社會保險?上海地區的農保、綜保、鎮保、城保又將有如何的走向?上海市又將會陸續出臺哪些配套政策規定?怎樣控制和合法轉移工傷責任,降低用工單位的風險?勞動部門依法對企業實行審查的時候,企業應該如何應對?本次公開課將幫助企業管理者準確理解國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內涵及意義,準確把握社會保險的選擇原則和用工制度的設計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風險。 課程目標: 1、使學員了解《社會保險法》及《工傷保險條例》法律規定及基本精神 2、學會應對相應人力資源的成本及風險增加所帶來的問題 課程大綱: 一、法條解讀 1、五個險種繳費范圍、主體、繳費情況和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及問題全國層面下的社保轉移接續?繳費不滿15年如何處理? 3、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是否及如何報銷?退休人員患病是否需要續繳醫保?退休前未繳滿規定年限如何處理? 4、工傷保險條例的最新修訂:工傷繳費費率、工傷排除情形、工傷員工待遇享受及停止條件、第三人侵權所致工傷,能否雙賠或追償、能否解除工傷員工; 5、失業保險繳費主體\享受條件\享受上限?失業期間失業患病及死亡時如何處理等; 6、生育保險繳費主體、待遇、人工流產醫療費能否報銷?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關系?
二、風險診斷及企業應對 1.社會保險的仲裁時效問題?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前社保補繳爭議處理的政策?企業如何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2、因企業/員工原因導致無法享受社保待遇的爭議?因非因雙方原因的特殊原因導致社保待遇無法享受的爭議?社保待遇爭議的仲裁受理及審理依據? 3、社保種類的轉換與調整?地方性規定與國家規定不同時應如何處理?能否選擇性繳納某項或某幾項社會保險? 4、員工承諾許可按最低基數繳或直接折現有無風險?異地繳納社保是否存在風險?通過外包公司繳納社保是否存在風險?未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社保手續有何法律責任? 5、對于實習生、退休返聘人員、兼職人員的保險策略?雇主責任險的適用對象?企業雇主責任險與社會保險的合理搭配?能否使用商業保險沖抵社會保險? 6、用工方式的選擇與社保成本的控制?集團公司與關聯企業架構中的社保成本控制?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均是強制性規定?在既定的用工成本下如何應對社保成本提升 7、用工方式的選擇與社保成本的控制?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均是強制性規定在如何應對社保成本提升?
講師簡介:楊勇奇 ——華東政法在讀法律碩士 ——8年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范實戰經驗 ——擔任50多家跨國企業、中外合資及內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包括:棒約翰、小楊生煎、羅萊家紡等) ——如聞企業智庫服務平臺特聘律師、培訓師 ——上海十多家商業咨詢及培訓公司特聘培訓師 ——上海南安商會、寶山區工商聯蕭山商會客座法律顧問
■擅長領域 人力資源法律風險識別、評估、診斷、防范;企業運作中全程法律風險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