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開報道,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申請人(債權人)石家莊商業銀行和平西路支行提出的對被申請人(債務人)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受理該申請的裁定書已于2008年12月23日送達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三鹿破產引起強烈震動。三鹿進入破產程序的消息傳出后,23日, 400多個代理商地云集石家莊,追討因召回問題產品而墊付的10億元退貨款。石家莊市政府已為三鹿賠款籌集9.2億元,在與經銷商談判中,市政府官員淚灑談判桌。為籌集款項,石家莊市政府已將政府南院、西院和一個下屬酒店抵押,并承諾,保證履行原來和經銷商簽訂的合同,元月10日確保再支付經銷商30%貨款。剩余40%,政府也保證履行承諾。三鹿破產承諾先賠代理商,引發職工強烈不滿。(http://news.sohu.com/20081225/n261420510.shtml)緊接著,三鹿奶粉受害者援助律師發出關于三鹿破產緊急聲明,反對“以破產清算消滅賠償義務主體的方式對三鹿集團進行重組”,聲明認為:一、考慮到廣大嬰幼兒受害者的長久善后及復雜漫長的賠償程序,結合三鹿集團強大的產能和市場渠道優勢等重組再造潛力,我們反對以破產清算消滅賠償義務主體的方式對三鹿集團進行重組,而應保留賠償義務主體以股權收購的方式對三鹿集團進行重組。二、如果法院堅持進行三鹿集團的破產程序,廣大奶粉受害者是三鹿集團的未決債權人,必須嚴格依法保護其正當權益。 ( http://news.qq.com/a/20081225/002420.htm)。筆者認為:
一、三鹿不宜采用破產方式處置風險
首先,三鹿破產將導致大量債務不能清償的風險。據石家莊市政府公布的數字,截止10月31日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三鹿集團資產總額為15.61億元,總負債17.62億元,凈資產-2.01億元,12月19日三鹿集團又借款9.02億元付給全國奶協,用于支付患病嬰幼兒的治療和賠償費用。目前,三鹿集團凈資產為-11.03億元(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業新發生的各種費用),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如果進入破產程序,國家財政為消費者檢查治療墊付費用形成的債權、金融債權、供應商債權、經銷商債權、三鹿奶粉受害人損害賠償債權,額度巨大,大量債權難以清償。
其次,債權清償面臨諸多法律難題。上述債權中,國家財政墊付形成的債權是來源于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受到納稅人非議和某些專家否定,財政買單無法律依據;供應商債權是因強制召回產品形成,涉及政府強制和政府承諾;受害人賠償債權從法理上具有優先權屬性。但現行法律將上述債權都列入了一般債權。所以上述債權如何實現,其實現順序如何安排,是很疑難的法律問題。
第三,三鹿采用破產方式進行風險處置,違背大多債權人預期,是引發上述震動的重要原因。三鹿不同于其他因經營不善而虧損和破產的企業,具有“強大的產能和市場渠道優勢等重組再造潛力”,一旦實現重組和恢復生產,具有強大贏利能力。無論經銷商、三鹿職工、三鹿奶粉受害人,還是三鹿供應商,都懷有三鹿重組而非破產清算的強烈預期。三鹿破產引發強烈震動是必然的。
第四,三鹿破產是一種消極行為,破產會使三鹿最為珍貴的無形財富“產供銷體系和市場資源”破壞和坍塌,破產的漫長程序將使三鹿實物資產形成長期閑置和浪費。三鹿有著龐大和成熟的產供銷體系和相應巨大的需求、生產、銷售、贏利能力,這是多年發展的結果,其重置成本是無法計算的。看待三鹿的財富,如將其只看成一堆設備或若干廠房,是舍本逐末的。而破產程序實際就將三鹿變成一堆設備或若干廠房。三鹿破產還有可能造成產業鏈上大量奶農、供應商、銷售商損失甚至破產。對于象三鹿一樣處于產業龍頭地位,并非市場前景或經營不善虧損而破產的企業,采用破產程序將造成生產力巨大破壞和資源的嚴重浪費,不符合經濟學原則。
二、三鹿風險處置的最佳選擇是采用債轉股方案,并以此為契機實現此類系統性風險處置的機制創新。
三鹿風險處置,一開始就是政府參與并主導的,如奶粉強制召回、受害消費者檢查治療。對于政府和企業而言,依法選擇最佳并且可行的處置方案并盡快實施,早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三鹿的重組和風險處置,不只是關系一個企業和少數債權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全局性和系統性特征。對其重組和處置,要從保護包括國家在內的全部債權人利益、消費者利益、產業發展、社會穩定等全局角度考慮,按下述原則,著眼全局來選擇重組方案:第一,無法律障礙并且具有可行性;第二,能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和廣大受害消費者權益、國家財政買單后形成的國家權益;第三,有利于中國奶業發展和保障消費者對奶品生產需求。對于三鹿的重組和風險處置,存在諸多可選方案,哪一個方案最適合目前實際情況,屬于最佳方案,是值得認真研究的。三鹿事件,應創新設立一種風險處置機制,并應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可行的風險處置規范,完善我國的產業和社會風險防范和處置立法體系。在諸多方案中,債權轉股權方案是符合上述原則的,應是最佳方案。債權轉股權的重組方案,即將國家財政買單形成的對企業債權轉化成股權、大額金融債權或其他債權根據自愿原則轉化為對企業股權,大面積減輕企業負債和訴訟壓力,形成國有控股的奶業企業。債權轉股權方案,從穩定和發展奶業產業,維護包括國家財政、銀行和其他債權人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維持社會穩定,解決財政為企業買單后遺留的尷尬問題等諸多角度考慮,不失為一種很可取的方案。這一方案面臨的法律障礙,也可以通過一定途徑解決。關于債權轉股權方案,見筆者撰文《三鹿重組和風險處置的最佳方案――債轉股方案》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2/21/160739.html)。
作者:蘇躍龍,河北定州人,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金融、證券業務部主任,河北省政府金融證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律顧問。致力于河北省內投融資法律實務,尋求真正的投資商,需求投融資信息。辦公電話:86-311-85288016,手機:13503295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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