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人工成本的重新規范和界定,明確了企業職工薪酬的核算范疇,把幾乎所有與職工有關的支出均納入一個統一的科目(“應付職工薪酬”)來核算,使以前分散在各個科目的人工成本得到集中反映。作為職工薪酬總額重要組成部分的“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同以前的處理原則與方法大不相同,這也是職工薪酬會計改革發生實質性變化的重要內容。 何謂“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五險一金”計繳比例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于“五險一金”的計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所在地政府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標準計量,也就是說,“五險一金”的提取額度有地區差異,但計提基數都是工資總額。附表列示了北京地區某國企 “五險一金”繳費比例的參考值。 “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原則新《企業會計準則》統一了職工薪酬的處理原則,即在職職工所提供的服務所應支付的職工薪酬費用按受益對象確認相應成本、費用。“五險一金”作為職工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遵循這一基本原則,即“五險一金”需按職工的類別或者受益對象不同,分別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如管理人員的計入管理費用、銷售人員的計入銷售費用、生產工人的計入產品成本等,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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