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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目的 2. 適用范圍 3. 人員職責 3.1 考勤管理者職責 3.2 員工及各級管理者職責 4. 考勤管理原則 5. 工作時間 6. 考勤的時間單位 7. 考勤規定 7.1 簽到/簽退規定 7.1.1 打卡規定 7.1.1.1 打卡說明 7.1.1.2 打卡與勞動紀律 7.1.2 考勤卡相關說明 7.1.3 忘打卡 7.1.2.1 忘打卡說明 7.1.2.2 忘打卡扣款 7.2 缺勤規定 7.2.1 遲到 7.2.1.1 遲到說明 7.2.1.2 遲到扣款 7.2.2 早退 7.2.2.1 早退說明 7.2.2.2 早退扣款 7.2.3 病假 7.2.3.1 病假說明 7.2.3.2 病假工資 7.2.4 事假 7.2.4.1 事假說明 7.2.4.2 事假工資 7.2.5 曠工 7.2.5.1 曠工說明 7.2.5.2 曠工工資及曠工處罰 7.3 休假規定 7.3.1 公休假期 7.3.2 年假 7.3.2.1 年假天數 7.3.2.2 年假說明 7.3.3 婚假 7.3.3.1 婚假天數 7.3.3.2 婚假說明 7.3.4 產假 7.3.4.1 產假天數 7.3.4.2 產假說明 7.3.4.3 產假工資 7.3.5 哺乳假 7.3.5.1 哺乳假天數 7.3.5.2 哺乳假說明 7.3.6 計劃生育(流產)假 7.3.6.1 計劃生育(流產)假天數 7.3.6.2 計劃生育(流產)假說明 7.3.6.3 計劃生育(流產)假工資 7.3.7 喪假 7.3.7.1喪假天數 7.3.7.1喪假說明 7.3.8 休假特別說明 7.4 公出規定 7.5 值班及倒休規定 7.5.1 法定節日值班說明 7.5.2 公休假日值班說明 8. 考勤審批 8.1 考勤審批權限 8.2 考勤審批流程 8.3 請假及審批流程 8.3.1 員工正常請假及審批流程 8.3.2 員工異常考勤申報及審批流程 8.3.3 員工銷假申報及審批流程 9. 附件 10. 其它說明
詳細內容——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及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3. 人員職責 3.1 考勤管理者職責 1、 本制度內所指考勤管理者指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負責考勤管理的部門助理; 2、 部門助理負責員工考勤的統計及審核工作; 3、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部門助理進行考勤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定期對各部門提交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3.2 員工及各級管理者職責 1、 員工須按公司規定進行考勤記錄并及時對異常考勤及休假情況進行申報; 2、 各級管理者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審批員工的異常考勤申報及休假申請。
4. 考勤管理原則 考勤管理原則為屬地化管理,即以員工的工作地作為其考勤記錄地。
5. 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特殊崗位除外),每周5天,自每周一至周五; 作息時間: 8:30—18:00 午餐時間:12:00—13:30(員工在此時間內就餐,就餐時間不超過90分鐘) 2、 特殊崗位需按照其他作息時間工作的,需由分管高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6. 考勤的時間單位 1、 “一年”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個月”為當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3、 遲到、早退以“次”為單位計算; 4、 其余缺勤及休假均以 “天”為單位計算,最小單位為0.5天。4小時至8小時(含)記為“1天”,4小時(含)以內記為“0.5天”。 7. 考勤規定 7.1 簽到/簽退規定 7.1.1 打卡規定 7.1.1.1 打卡說明 員工在以下情況,均需通過考勤打卡系統進行簽到/簽退操作,以便記錄考勤: 1、 上午上下班時間及下午上下班時間(員工中午因公外出,未能打卡,需在考勤中注明); 2、 因公外出后,在作息時間回公司上班; 3、 公司安排的,在公休假期到公司值班。 7.1.1.2 打卡與勞動紀律 1、 員工的打卡操作,需由本人親自完成,任何人不得代為進行; 2、 代打卡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將按以下辦法執行: 代打卡 懲罰辦法 第一次 代打卡者及被代打卡者,罰款200元,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二次 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對代打卡者及被代打卡者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3、 早晨打卡后外出就餐,且就餐時間超過8:30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1.2 考勤卡相關說明 1、 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人員為員工辦理考勤卡,同時考勤卡工本費從員工工資中代為扣除(考勤卡工本費根據各平臺市場價格核實); 2、 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考勤卡,如丟失或損壞,考勤卡工本費由員工負擔; 3、 員入離職后,在完好歸還考勤卡后,考勤卡工本費也同時退還。 7.1.3 忘打卡 7.1.2.1 忘打卡說明 忘打卡指員工上下班時,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打卡操作(包括忘帶卡的情況)。 7.1.2.2 忘打卡扣款 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7.2 缺勤規定 7.2.1 遲到 7.2.1.1 遲到說明 1、 小遲到:指距上班開始時間5分鐘(含)以內的簽到; 2、 大遲到:指距上班開始時間5分鐘(不含)至30分鐘(含)以內的簽到; 3、 遲到時間30分鐘以上至4小時(含)的,視為0.5天事假;遲到時間4小時至8小時(含)的,視為1天事假。 7.2.1.2 遲到扣款 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7.2.2 早退 7.2.2.1 早退說明 1、 小早退:指距下班結束時間5分鐘(含)以內的簽退; 2、 大早退:指距下班結束時間5分鐘(不含)至30分鐘(含)以內的簽退; 3、 早退時間30分鐘以上至4小時(含)的,視為0.5天事假;早退時間4小時至8小時(含)的,視為1天事假。 7.2.2.2 早退扣款 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7.2.3 病假 7.2.3.1 病假說明 1、 病假指員工因病須治療或休養的情況; 2、 病假1天(不含)以上者,須向部門負責人及考勤管理者出具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無證明或病假單過期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 7.2.3.2 病假工資 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7.2.4 事假 7.2.4.1 事假說明 1、 事假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因私人事務須請假的情況; 2、 員工休事假要求提前3天申請。 7.2.4.2 事假工資 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7.2.5 曠工 7.2.5.1 曠工說明 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 未進行書面的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而未到崗的; 2、 假期屆滿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被批準而未到崗的; 3、 未請假以及請假未獲批準而在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 無故不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的; 5、 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的; 6、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7.2.5.2 曠工工資及曠工處罰 1、 曠工(每月累計2天以內)扣款 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2、 曠工(每月累計2天以上)處理 每月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屬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解除勞動關系處理。扣款詳見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有關說明。 7.3 休假規定 7.3.1 公休假期 1、 公休假期指國家公休假日及法定節日 1) 公休假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2) 法定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共計10天 以上假期由公司統一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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