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既重申了稅法和其他稅收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又制定了一些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新措施。
重申的政策有: 1.發票集中印制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普通發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431號)規定,嚴格控制印刷企業數量,盡快實現按省集中印制普通發票,切實提高普通發票的印制質量和安全保障。
2.規范發票開具和代開通知要求收付款方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和接受發票。
3.加快稅控機具推廣通知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國稅發〔2004〕110號)規定,加快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
4.建立有獎發票制度通知要求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規定,對索取發票的消費者實行發票有獎辦法,所需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5.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掛鉤 通知要求執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號)規定,凡有發票違法行為的,應作為對其納稅信用等級降級處理的依據,并記錄在失信信息數據庫中,供社會查詢。
新制定的措施有: 1.聯網管理做好稅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對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證件注冊登記,騙購發票。 2.完善防偽措施通知要求在全國統一防偽措施基礎上,分行業研究其特征,有針對性地增加地區性防偽措施;對增加或變更的公眾防偽措施應及時公開,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由稅務總局在稅務總局網站公布各地普通發票票樣和公眾防偽措施及查詢方式。 3.合理控制售票量初次申請領購發票或者一年內有違章記錄的納稅人領購發票的數量應控制在1個月使用量范圍內,其他納稅人可控制在3個月使用量范圍內,企業冠名發票的審批印制數量可控制在1年使用量范圍內。 4.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5.建立發票辨偽查詢系統 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和查詢系統,收集發票印制、領購、開具、繳銷、丟失、被盜、作廢信息,并通過專用系統進行分析和評估。 6.建立發票舉報獎勵制度 凡已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地區的國家稅務局,報經稅務總局向財政部申請有獎發票資金,適時開展“發票舉報有獎”活動。
來源:財務顧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