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財部工資管理的責任與權限、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應于計財部工資管理工作,是檢查與考核本崗位工作的依據。 2 引用標準 《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通則》 3 責任與權限 3. 1 素質與要求 3. 1. 1 熟練掌握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政策、條例規定和工資管理辦法。 3. 1. 2 能夠掌握計算機在工資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和實際操作能力。 3. 1. 3 嚴格按照人事部提供的工資發放標準編輯工資發放明細表。 3. 2 責任與權限 3. 2. 1 工資實行電算化管理,負責建立職工工資數據庫。 3. 2. 2 參與制定工資的發放標準并組織實施。 3. 2. 3嚴格按照省集團公司下達的工資計劃計提工資。 4 工作內容與要求 4.1在分管經理領導下,財務部門對工資計劃實行歸口管理,正確使用。 4.2 協調人事部及各部室、分公司之間的關系。 4.3每月6日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工資發放標準軟盤編制工資發放明細表。 4.4工資核算的原始記錄為正確計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及工資費用的分配,企業必須建立工資核算的各項原始記錄。 4.5及時根據通訊班提供的電話費明細表應從實發工資中扣除。 4. 6及時根據納稅核算員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明細表從實發工資中扣除。 4. 7每月7日根據編輯完畢的工資明細及時打印出職工發放明細表。 4. 8編制完畢后及時送到勞資部門,以便勞資部門審核。勞資部門必須于8日把審核后的工資表送到財務發放。 4. 9每月發放完畢工資后及時保存當月的工資數據庫。 4.10管理程序與協調關系 4.10.1財務部門應于每月8日前完成工資數據庫的建立及匯總。 4.10.2財務部門年終向職代會報告應付工資的使用情況。 5 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執行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按月檢查與考核。 5. 2 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5.3 考核結果與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