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臨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崗位的責任和權限、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臨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固定資產崗位工作,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2 責任與權限 2.1素質要求 2.1.1 掌握固定資產規定標準。 2.1.2 掌握固定資產不同標準的分類。 2.1.3 熟悉固定資產不同的計價方法。 2.1.4 熟悉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要求。 2.2 責任 2.2.1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 2.2.2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2.2.1 組織全廠固定資產核算,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負責統一編號。 2.2.2.2 正確劃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2.2.3 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加強管理。 2.2.3 經常深入車間、處室,了解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新舊程度和完好狀況。 2.2.4 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編好固定資產報表。 2.2.5 對購置、調入、內部轉移、租賃、封存、調出的固定資產,督促有關部門或人員辦理會計手續。 2.2.6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與有關部門協作,核對帳、卡、物,正確反應固定資產的狀況,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 2.2.7 編制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按規定每月及時、足額地計提折舊、大修費。 2.2.8 會同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等情況,及時查明原因,弄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報批手續。 2.2.9 會同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進行分析,促進固定資產合理使用。 2.3 權限。 2.3.1根據生產任務和合理使用資產的需要,有權調撥、調整、變動廠內各車間、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 2.3.2 有權對管理固定資產有貢獻的人員提出獎勵意見,對管理不善或造成損失者提出處理意見。 3 工作內容與要求 3.1 按固定資產管理變動程序,對增加或減少的資產及時進行處理。 3.2 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計價 3.2.1固定資產登記對象、登記單位,固定資產與其他附屬設備的劃分,均以《電力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目錄》為依據。 3.2.2 按會計電算化系統管理規定,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3.3.3 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分別于不同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計價。 3.3.4 按省局統一規定折舊率計提折舊,折舊按月計提并計入成本。 3.3.5 對予以淘汰的設備,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予以報廢,其未提足的折舊應繼續補提,但由管理不善造成提前報廢的,其未提足的部分不再補提。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執行情況,由財務負責人按月檢查與考核。 4.2 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內容及要求。 4.3 考核結果與當月工資獎金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