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納稅核算崗位的責任與權限、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財務納稅核算員工作,是檢查與考核本崗位工作的依據。 2 責任與權限 2.1 素質要求: 2.1.1財經類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 2.1.2熟悉財會法規,掌握國家稅收政策。 2.2 責任 2.2.1對本單位發票使用和接收發票進行檢查,對應交稅金和應扣稅金進行明細核算。 2.2.2對違反稅收法規的采購行為進行防范制止,并向領導反映。 2.2.3對報出的稅收報表、資料、要負主要責任,同時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 2.2.4對因漏稅、多交等不合規問題,應承擔主要責任。 2.3 權限 2.3.1對違紀發票,增值稅發票有權拒絕受理,并直接責成經辦人退回。 2..3.2對價外加稅等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并向領導匯報。 2.3.3對填寫不清不實、不正確的發票、有權責成經辦人員退回。 3 工作內容及要求 3.1工作程序: 3.1.1負責對發票的“稅務機關聯”的簽收、分類、整理、歸檔。 3.1.2負責對應交稅金帳務的記帳,及時和總帳、材料帳薄核對。 3.1.3負責對納稅資料的保管和上報工作。 3.1.4負責對增值稅發票的正確性進行審核。 3.1.5負責及時編制稅收報表,填制納稅申報表。 3.1.6每月8日完成納稅申報及交扣稅工作。 3.1.7當月會計核算完畢后應在次月3日及時開出增值稅發票送交臨沂電業局。 3.2工作要求 3.2.1每月按審核后的會計憑證登記納稅帳薄,做到有序有據。 3.2.2每月10日完成稅收上交任務。 3.2.3購貨發票抵扣率為本100%。 3.2.4每季對納稅情況進行一次專業分析,匯報領導。 4 檢查與考核 4. 1本標準執行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按月檢查與考核。 4. 2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要求部分。 4.3考核結果與感受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