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債權債務的責任與權限,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財務債權債務工作,是檢查與考核本崗位工作的依據。 2. 責任與權限 2.1 素質要求: 2.1.1 財經類中專學歷,并取得會計員以上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 2.1.2 熟悉財會法規,掌握清算結算手續制度。 2.2 責任 2.2.1 執行結算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往來款項,要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2.2 對各項往來款項要按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帳,并根據審核后的記帳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經常核對余額做到不漏不亂。 2.2.3 對登記帳薄的往來結算,要負主要責任,同時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 2.2.4 對串戶漏記往來等不合規問題,應承擔主要主任。 2.3 權限 2.3.1 對不經領導批準,填寫不真實的借款單,有權責成經辦人員退回。 3 工作內容及要求 3.1 工作程序 3.1.1.負責對往來結算帳務的記帳,及時和總帳核對。 3.1.2 負責本年度的帳薄。 3.1.3 每月20日完成帳薄的核對工作。 3.1.4 及時準確提供、季報、年度的債權債務等有關報表。做到內容準確不重不漏帳表相符。 3.2 工作要求 3.2.1 每月按審核后的會計登記帳薄,做到有序有據。 3.2.2 登記帳薄準確率為100%。 3.2.3 對預借差旅費、一般物品費用借款,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余款不得拖欠、挪用。 3.2.4 對往來款項超過年度的(一年以上)拖欠款項要取得對方還款計劃或承認手續,年末決算時要抄報清單,向領導報告以保證年度決算的正確性。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執行情況由,由部門負責人按月檢查與考核。 4.2 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4.3 考核結果與公司經濟責任制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