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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財部主任工作標準 |
信息發布:企業培訓網 發布時間:2008-9-16 9:4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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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財部的管理職能、職責與職權、工作程序、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于計財部的工作,也適用于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2 職責與職權 2.1 職能 2.1.1計財部是在分管付總經理領導下,組織協調生產經營工作,對所有經營活動,提供依據,并組織實施的職能部門。所有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向分管付總經理負責。 2.1.2計財部在計劃管理方面,根據國家(省集團公司)計劃和總經理的生產經營決策,為實現生產經營目標,通過計劃編制。執行和控制,把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科學的組織起來,保證經營。生產目標的實現,是公司計劃的綜合管理部門。 2.1.3計財部在財務管理方面,貫徹財政、金融、稅制、經銷等法規,執行省集團公司有關財務、成本等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公司的經營財務活動;負責公司資金、資產。生產成本、更改、基建等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是公司財務管理的綜合部門。 2.1.4計財部在多種經營管理方面,要處理、協調好公司與經濟實體的經營、財務、資產等關系,并指導各經濟實體的經營及財務、資產等管理工作。 2.2 職責 2.2.1計財部主任應照本標準和<<中層干部通用工作標準>>賦于的職責,負責主持本部門的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履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監督”職能,并對本部門的兩個文明建議工作全面負責。 2.3經營管理 2.3.1組織向省集團公司提供本公司年度雙文明承包合同數。 2.3.2組織向完成總經理與省集團公司簽訂的雙文明承包合同中的經營指標。 2.3.3組織、協調各單位、部門,簽訂公司年度雙文明承包經營合同。并負責組織定期檢查、督促。 2.3.4負責組織公司定期經濟活動分析工作。 2.3.5負責方針、目標管理,對本公司的年度總目標組織分解,形成可控的目標管理體系。 2.3.6參加廠重大經濟合同談判,嚴格執行各類經濟合同。 2.3.7負責各類工程概(預)、結(決)算的審核及管理工作。 2.4 計劃管理 2.4.1負責組織編制公司經營、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實行監督和控制。 2.4.2負責協調并組織編制經營、生產、科技、安全、教育培訓、財務、多經等各項工作及大修、更改、基建等項工程計劃,并將該專項計劃納入綜合計劃進行管理。 2.4.3對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中的重要環節搞好綜合平衡,使經營、生產。生活等達到協調一致。 2.4.4組織申請、報批年度內小型基建工程的立項工作。 2.4.5搞好生產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 2.5 財務管理 2.5.1通過財務會計工作,連續、系統、全面。綜合的反映和監督企業的全部經濟活動,管理好用好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2.5.2編制會計報表,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檔案資料。 2.5.3負責對各項資金的籌集和可供使用數目的預測,提出歸口部門資金分配方案,對資金的使用實行監督、平衡。 2.5.4負責健公司各級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的管理制度及基礎工作。 2.5.5上級機關和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來檢查財務會計工作時,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2.5.6負責指導各經濟實體的財務會計工作。 2.6 多種經營 2.6.1幫助、指導、協調公司與各經濟實體的關系,理順好公司與實體經營、經濟關系。 2.7 基礎工作 2.7.1負責組織做好財務收支計劃、預測、控制等基礎工作。 2.7.2負責配合做好工時消耗、物資消耗、物資儲備費用等的基礎工作。 2.7.2負責配合做好計量、有關原始記錄等基礎工作。 2.8 職權 2.8.1 經營管理 2.8.1有對承包經營合同進行檢查和提出合理檢查的權力。 2.8.1.1有權組織對承包經營合同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權力。 2.8.1.2在不影響完成省集團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的前提下,有權對承包經營合同指標進行調整的權力。 2.8.1.3 在不違背總目標的前提下,可直接負責某項計劃、目標的修改和調整,但重大問題需經分管廠長批準后執行。 2.8.2計劃管理 2.8.2.1監督檢查各單位、各專項年、季、月計劃執行情況,對執行中的偏差,可下通知書,限期修訂。 2.8.2.2有權對違反國家統計法規,計劃法規和經濟合同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向上級反映。 2.8.2.3有權參與擬定和審查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事項。 2.8.2.4有權直接組織協調更改、小型基建工程費用的平衡和使用,協調有關部(室)籌措資金來源。 2.8.2.5檢查、監督、考核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有權終止無效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8.2.6有權對工程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對工程提出考評、結算意見。 2.8.3財務管理 2.8.3.1有權要求本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拒絕辦理不符合財經紀律的經濟業務,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犯財經紀律的行為,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件,立即匯報。 2.8.3.2有權參與計劃、定額的編制,參與經濟合同。 2.8.3.3有權監督、檢查公司及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和財產的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權索取有關資料。 2.8.3.4有權對不符合核算手續和規定的票據的費用拒絕辦理報銷;對工作不負責任的罰款、滯納金不予報銷。 2.8.3.5對違犯財經紀律,因工作不負責任而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安經濟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組織調查,根據實事建議給予處理。 2.8.3.6對本部門內人員的聘用、調動、獎懲有權建議調整、按排其臨時性的工作。 3 工作內容與要求 3.1 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 3.1.1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落實固定資產分級管理責任制,達到帳卡物相符。 3.1.2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新增,調入、調出、出租、報廢手續,加強經濟核算,保證正確及時。 3.1.3每年、月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及時辦理盤虧、盤盈報廢帳務處理,保證帳、卡、物相符。 3.1.4逐月正確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費用支出,保證核算正確。 3.2 燃料材料管理與核算 3.2.1正確核算反映燃料、材料、事故備品。低值易耗品的購進,耗用。保證數據可靠,每月稽核一次。 3.2.3及時核對帳物,保證帳物、相符。每月稽核一次。 3.2.4正確核算材料成本差異,及時分攤已耗用材料的成本差異、每月一次。 3.3 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與核算 3.3.1現金的管理與核算 3.3.1.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及時辦理現金的收支業務,保證正確無誤。 3.3.1.2按照《安全責任制辦法》提取、繳存、保管現金,保證不發生差錯及事故。 3.3.1.3 按現金支票的規定簽發現金支票,保證簽發正確無誤。 3.3.1.4全部現金收支憑證必須經審核后,出納員才可以辦理現金收支 。必須保證手續齊全、正確無誤。 3.3.1.5保證現金日記帳日清月結,無差錯。 3.3.2 銀行存款的管理與核算 3.3.2.1 按規定的程序辦理銀行存款的轉帳結算業務。 3.3.2.2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嚴格審核有關憑證,不出經濟損失事件。 3.3.2.3按月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與銀行核對,保證存款余額正確。 3.4 成本管理與核算 3.4.1制定和修改成本管理標準,成本開支范圍和標準,每年修定一次維護費用定額。 3.4.2年初提供財務成本,費用計劃,分解承包到單位、部門貫徹成本費用責任制。并留有余地,以便年中調節。 3.4.3年初制定成本控制計劃。 3.4.4每月提供成本費用完成情況表及承包合同累計完成情況。 3.4.5每月5日前編制成本報表。 3.4.6每年10月底預測當年承包合同,成本完成情況。 3.4.7保證成本費用核算正確,不出現大的違紀事項。 3.4.8正確核算各項工程成本,監督工程成本。 3.4.9逐月正確計提應付福利費及其他費用,合理安排使用。 3.5流動資金的管理與核算 3.5.1逐年根據省局規定,核定流動資金存貨定額。 3.5.2做好流動資金使用計劃,做好流動資金調度工作,保證及時滿足生產經營需要。 3.5.3流動資金增減變動及時記帳,編制報表。 3.5.4辦理流動資金存貨的報批手續,按規定處理盤盈和報廢損失。 3.5.5做好資本金的保全和增值的管理與核算。 3.5.6做好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的管理與核算工作,正確計算利息支出和收入,列入財務費用。 3.6 工資的管理與核算 3.6.1監督工資基金的使用,根據批準的計劃支付各種工資和獎金,對違反工資政策,超過工資基金計劃及濫發獎金,津貼要予以制止。 3.6.2正確及時的計算發放工資決算情況,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3.6.3按照工資的用途和發放對象,合理的分配工資費用,正確計算產品成本。 3.6.4按月組織發放工資,裝訂工資核算資料,妥善保管。 3.6.5正確地進行勞動保險統籌基金地核算管理工作。 3.7 利潤的核算與管理 3.7.1編制利潤計劃 3.7.2 正確進行銷售和利潤的明細核算。 3.7.3每月檢查分析利潤完成情況并提出意見。 3.8 總帳報表,憑證的管理 3.8.1設置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及時記帳、對帳。 3.8.2嚴格審查匯總記帳憑單,及時登記總帳及分類明細帳。 3.8.3每月終了編制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及其他報表。 3.8.4復核會計憑證,保證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正確。 3.9 稅務及往來帳的核算清理 3.9.1 正確及時計交各項稅金,保證不偷漏稅,不拖期。 3.9.2 正確、及時核算增值稅進、銷項稅金,維護國家企業利益。 3.9.3 每月清理核對往來款項,保證往來款項核算正確,清理及時。 3.9.4 做好各項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工作。 3.9.5 正確核算管理離退休統籌基金。 3.10 計劃管理 3.10.1根據企業經營方針目標,按時組織編制五年十年遠景發展的滾動規劃。 3.10.2每年十月編制下一年度方針目標,并組織各部室編制下年度各項專門工作計劃經廠領導批準后,上報及下達。 3.10.3按月、季、年編制生產經營工作計劃,工程計劃,下達各車間、部門執行。 3.10.4組織修訂、修改全公司費用定額,并進行管理考核。 3.10.5按月、季、年組織經濟活動分析,編寫經濟活動分析資料、檢查月、季、年各項計劃,承包責任制的完成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3.10.6每年九月編制下年度小型基建工程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報省集團公司計劃發展部。 3.10.7每年10月組織提出下年度生產及技術經濟指標建議數,經公司研究報省集團公司計劃發展部。 3.10.8每年五―六月協調組織各部室編制下年度工程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上報。 3.10.9每年11月對公司與省集團公司承包經營合同及廠內承包經營合同進行檢查預測,并向省局提出下年度承包合同基數。 3.10.11每年12月組織各部門對本公司承包經營合同進行結算兌現。 3.10.12每年11―12月組織對內外工程的結算和決算工作,同時明確未完工程或項目的處理措施。 3.11 統計工作 3.11.1 逐日做好生產統計,各項小指標的統計工作。 3.11.2 每月1 日上報統計快報,每月7日上報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物耗統計表。 3.11.3 根據統計分析生產消耗指標完成情況,改進工作,降低消耗的措施。 3.12 工程預結算 3.12.1及時組織編制和審核工程預算,為合同的簽訂和工程準備打下基礎。 3.12.2及時組織編制和審核工程結算書,做好工程費用結算支付工作。 3.12.3對各項工程做到實事求是,取費合理。 4 檢查與考核 4.1 監督 4.1.1本崗位對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工作負有指導監督的責任。 4.1.2本崗位執行情況接受公司監察部門的行政監督。 4.1.3本標準執行情況由部主任按月進行自檢,公司分管領導每季進行檢查考核。 4.1.4考核內容為本標準和《中層以上干部通用工作標準》規定的職責(責任)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4.1.5考核結果與承包合同《經濟責任制》掛鉤兌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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