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財部綜合統計專責人的責任與權限、工作內容及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綜合統計管理崗位工作,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2 責任與權限 2.1 素質要求 2.1.1 了解國家及電力企業有關統計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及制度。 2.1.2掌握本專業比較系統的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電力生產過程。 2.1.3熟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了解生產主設備運行狀況。 2.1.4及時、準確編制技術經濟指標統計報表,并對生產計劃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綜合統計分析,提出反饋意見。 2.1.5具備一定的統計工作經驗及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擬定統計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 2.1.6掌握計算機在管理工作中的應用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2.1.7具有五年以上從事電力生產統計工作的統計師擔任。 2.2責任 2.2.1在部室主任領導下負責匯總、編制、上報生產綜合技術指標。 2.2.2負責組織公司統計人員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 2.2.3負責準確、及時、全面統計各項生產指標完成情況。 2.2.4負責對生產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2.2.4負責電費的結算工作。 2.3權限. 2.3.1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報表中所需指標的統計資料。 2.3.2監督并考核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 2.3.3根據經濟責任制對有關部門進行考核。 3.工作內容與要求 3.1 每月初匯總并編制生產綜合統計報表。 3.2每月底負責統計全公司電量銷售數并與電業局結算,做到電量收支平衡。 3.3每月底協助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煤場進行盤煤。 3.4每月做好有關指標統計的臺帳工作。 3.5負責我公司非生產用能的統計,督促有關部門按時、按量按價結算。 3.6負責聯系電業局維護“關口“電度表的計量校驗工作。 3.7認真作好電量平衡、煤耗平衡及其它能源平衡,找出能源管理上的跑、冒、滴、漏,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4.工作程序 4.1每月月底負責與電業局結算電量,并交財務結算資金。 4.2每月1日前負責編制快報“發電廠技術經濟指標表”,電報省局電力集團公司計劃發展部、省電力廣大新源公司、省局發電公司及所在電業局,寄報省統計局工業處、地區經委各部門。編制“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并報送市統計局和市經委。 4.3每月初編制“電量平衡情況統計表”、“煤場盤存統計表”“煤炭綜合利用統計表”和“結算電量明細表”,并上報有關部門。如有異常及時查找原因并分析。 4.4每月8日前編制“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并報送市統計局和市經委。 4.5 每月15日前編制“主要經濟效益月報”并報送省局計劃發展部。 4.6每季8日前編制“重點工業企業能源消費與庫存”并報送市統計局和市經委,寄報省統計局和省局計劃發展部。編制“主要產品單位產品能源、原材料消耗情況表”、“節約能源表”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報表”并報送市經委能源辦。 4.7每年1月10日前編制“工業生產、銷售、庫存”、“主要工業產品產銷存實物量”、“工業活動單位生產情況”、“企業原材料、能源消費與庫存”“工業企業能源加工轉換情況”、“主要能源地區購銷情況表”,并報送市統計局。 4.8每年1月20日前編制報表“財務狀況(甲)”并報送市統計局。 4.9每年1月底前編制“工業總產值”、“電力工業企業增加值”、“35千伏及以上年底變壓器規范”,2月底編制“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2月15日編制“電力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并寄報省電力公司計劃發展部。 5 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執行情況由計財部主任按月檢查考核。 5.2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5.3考核結果與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