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表會計的職責與權限、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報表會計工作,是檢查與考核本崗位工作的依據. 2 責任與權限 2.1素質要求: 2.1.1熟練掌握國家現行的有關財務會計政策、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 2.1.2熟悉電力生產過程、了解各項經濟技術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系。 2.1.3熟練掌握會計核算辦法,掌握各種經濟指標計算技術。 2.1.4具有財務中專以上學歷和三年以上的電力財務工作經驗,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理論基礎。 2.2責任 2.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力生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法規制度。 2.2.2負責總帳、會計核算工作、連續全面、系統地反映和監督生產經營活動。 2.2.3接受審計、財政、稅收等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監督,并如實提供會計資料。 2.2.4配合領導完善財務內部制度和會計核算系統。 2.3權限 2.3.1有權對本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提出建議。 2.3.2有權對其他核算崗位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3 工作內容與要求 3.1會計科目的設置及憑證編制 3.1.1按國家統一規定及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的要求并結合本公司實際設置和使用總帳科目。 3.1.2所編制的會計憑證必須做到科目使用正確、摘要簡明扼要、附件齊全、印章齊全準確率100%。 3.2會計帳簿設置及記錄 3.2.1按國家規定、省局要求與本公司實際設置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 3.2.2按月登記會計帳簿,次月十日前登記完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 3.2.3次月三日前編制總帳科目匯總表,并與有關明細帳核對,保證帳帳相符。 3.2.4會計帳簿登記與會計憑證相符率100%。 3.3會計報表編制 3.3.1每月6日前編制出會計報表,并按時報送各個有關部門。 3.3.2報表準確率達100%。 3.4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 3.4.1按月對財務主要指標進行專題分析,按季進行綜合分析,按年進行全年分析。 3.4.2財務分析要做到方法科學、重點突出、說明成績、找出差距、提出建議。 3.5財務資料的管理 3.5.1保管好月、季、年度財務報表、計劃、分析及其他財務統計資料。 3.5.2保管好各種文件資料,并分類整理以便查詢。 3.6財務檢查 3.6.1負責總帳核對業務.及時進行總帳與明細帳的核對、做到帳帳相對、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3.6.2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如實提供會計資料。 3.6.3及時糾正內部檢查的有關業務技術錯誤. 4 檢查與考核 4.1本標準執行情況由財務負責人按月檢查與考核。 4.2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4.3按照臨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經濟考核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