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題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現金收支范圍、現金管理應遵守的原則、現金憑證和帳簿的管理、現金管理的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財務部門的現金管理。 2 引用標準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 管理職能 3.1在財務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現金收、付管理工資。 3.2監督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管理等。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現金管理原則 4.1.1單位之間經濟往來采取轉帳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4.1.2接受開戶銀行對現金管理的監督與檢查。 4.1.3嚴禁用轉帳憑證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4.1.4嚴禁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 4.1.5不準私自挪用現金,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4.1.6不準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7不準保留帳外現金。 4.1.8不準將單位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4.1.9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批準的庫存現金限額,超出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4.1.10不準以任何其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1.111不準用現金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 4.1.12每日結存的現金必須在下班前存入保險柜內,將保險柜鎖好后,打亂密碼。 4.1.13提取現金或交存現金時,應至少兩人同行辦理,超出五千元應派車取送,萬元以上應派保衛人員陪同。 4.2現金收入和支出的使用范圍 4.2.1現金收入結算范圍 4.2.1.1剩余差旅費、備用金及其他個人還款。 4.2.1.2對個人和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的銷貨款,結算款。 4.2.1.3轉帳起點以下等小額收款。 4.2.2現金支出結算范圍 4.2.2.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 4.2.2.2個人勞務報酬. 4.2.2.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4.2.2.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價款。 4.2.2.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2.2.6結算起點以下等零星支出。 4.3現金憑證、現金支票及帳簿管理。 4.3.1金出納根據審核簽章后的收、付款收付款項。收付訖后應加蓋現金收付章和出納員章。 4.3.2 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本廠提取庫存現金和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使用,其他付款一律不準使用現金支票。 4.3.3 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現金出納員每日根據現金記帳登記“現金日記帳”,并結出發生額和余額;余額應與庫存的現金相符,如有不符應向財務負責人匯報,并查明原因。 4.4 其他規定 4.4.1 現金出納要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發生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4.4.2 現金出納不得兼管現金帳以外的其他帳簿、審核憑證、稽核和檔案保管工作。 4.4.3 保險柜鑰匙和蜜碼只能現金出納一人掌握使用,不能隨意轉交和告訴他人。 4.4.4 現金出納每日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停止收付款業務,辦理記帳、結帳核對庫存工作。 4.4.5 現金出納要保管好印章、發票、收據。嚴格使用范圍,不得出借或丟失。填寫錯誤的發票、收據及時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 5 檢查與考核 5.1 每月由審計部門和財務負責人對該崗位進行不定時檢查。 5.2 獎懲細則按財務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