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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銀行結算管理標準 |
信息發布:企業培訓網 發布時間:2008-9-16 9: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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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銀行結算的方式和辦理結算的程序、適用范圍、銀行結算工作的分工協作、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我公司的銀行結算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銀行結算辦法》 3 管理職能 3.1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執行銀行結算紀律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財務制度。 3.2 認真辦理銀行收、付結算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銀行結算方式 根據《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主要采用以下結算方式: 4.1.1銀行匯票 4.1.1.1 銀行匯票是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一律記名,金額起點為500元。付款期為一個月。 4.1.1.2使用范圍:單位、個體戶和個人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4.1.1.3辦理程序:需使用銀行匯票結算時,先由經辦人填寫借款單或報銷單,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無誤后填制銀行付款憑證,交銀行出納員填寫“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一聯由經辦人簽字,去開戶銀行辦理匯票,辦妥后交借款人或經辦人。 4.1.1.4辦理銀行匯票,經辦人須提供兌付地點、收款人名稱、帳號用途等內容。 4.1.1.5銀行匯票經結算如有余款,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多余款收帳通知后,及時入帳沖銷借款。 4.1.1.6我公司收到銀行匯票時應審查如下內容: a收款人或背書人確為本單位; b銀行匯票在付款期內,日期、金額等項填寫正確無誤; c印章清晰,有壓數機壓印的金額; d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齊全、相符; e匯款人或背書人的證明或證件無誤;背書人證件上的姓名與其背書相符。 4.1.1.7收到銀行匯票,經審查無誤后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并填寫進帳單,連同銀行匯票交銀行辦理轉帳。 4.1.2轉帳支票 4.1.2.1轉帳支票是銀行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起點60元有效期為五天。 4.1.2.2轉帳支票使用范圍: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個人在同城進行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及其他款項的結算可使用轉帳支票 。 4.1.2.3辦理程序:有經辦人持借款單或報銷單,經審核后,填制銀行付款憑證交銀行出納員簽發支票。領用空白支票應說明使用金額及用途,經審核同意方可簽發,并在支票領用簿鉤銷。 4.1.2.4填寫支票要求用碳素墨水填寫,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印鑒齊全,支票聯和存根聯填寫內容必須一致。 4.1.2.5收到支票應審查支票填寫內容齊全有無涂改,符合簽發支票要求,填寫進帳單連同支票送交開戶銀行轉帳。 4.1.3匯兌 4.1.3.1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4.1.3.2辦理程序:經辦人持付款單或報銷憑證,經審核后,填制銀行付款憑證交銀行出納員辦理匯款手續。經辦人必須提供收款單位的名稱、帳號或地址、匯入地點、匯款用途。 4.1.3.3匯兌分信匯,電匯兩種,不受金額起點限制。 4.1.4委托收款 4.1.4.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4.1.4.2使用范圍:委托收款適用于單位和個體戶的商品交易,勞務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的結算。 4.1.4.3辦理程序:經辦人提供發票收據或實物收據等交審核員審核后,填制收款憑證交銀行辦理收款。 4.1.4.4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辦理,不受金額起點限制。 4.1.4.5承付款項的程序: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單據后,應登記傳遞給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辦理報銷手續,如有問題應在三日內向銀行提出拒付。付款期為三天.從開戶銀行發出的付款通知的次日起,三天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即視作同意付款。 4.1.5托收承付 4.1.5.1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據商品交易勞務合同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4.1.5.2結算起點為一千元。 4.1.5.3使用范圍:單位和個體戶的商品交易,勞務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 4.1.5.4辦理程序:經辦人持發票、運單或實物收據,經審核后。由銀行出納填制托收承付委托書,交由銀行代為收款。在開戶行將款項收妥后,將收款通知單退回,做為收款憑證收款入帳。 4.1.5.5付款程序:銀行出納收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單據及時傳遞給有關單位,進行審查驗收,辦理報銷手續。如有異議,應在三日內提供拒付理由書,交銀行辦理拒付手續。 4.2銀行結算紀律 4.2.1遵守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根據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 4.2.2各項經濟往來,除按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可以使用現金以外,都必須辦理轉帳結算。 4.2.3不準出租、出借帳戶和支票。 4.2.4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4.2.5不準利用帳戶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和搞非法活動。 4.2.6加強對空白支票、發票收據的管理,防止丟失。要建立領用注銷制度。作廢的票據加蓋“作廢”章。 4.3協調關系 4.3.1材料、備品、設備價款、運雜費與供銷單位往來款,由材料供應部門負責結算,驗收、報銷。 4.3.2生產用水費、電費由計劃部門負責結算、報銷。 4.3.3養路費、小汽車大小修、電報、電話費,由廠辦公室負責結算驗收報銷。 4.4銀行存款核算 4.4.1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結月清以反映存款增減變化。 4.4.2次月二日前與總帳核對,次月六日前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正確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表相符。 5 檢查與考核 5.1由財務負責人每月對本標準進行考核。 5.2考核結果問現行經濟責任制掛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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