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大縱橫 作者:呂敬輝
第一類騙局:營收過早入帳或品質有疑問
1.即便未來仍有提供服務的義務,但卻已提前認列相關營收。
2.在產品出貨時或客戶無條件接受貨品前就已先行認列營收。
3.在客戶付款義務的期限到期前就先認列相關營收。
4.將產品轉銷給關系企業。5.給客戶某種有價值的東西,以做為交換條件。6.以毛額計算營收。
第二類騙局:列記虛構的營收
1.列記不具實質經濟利益的銷貨收入。
2.將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現金列為營收。
3.將投資收益列記為營收。
4.將以未來採購為條件的供應商退傭列為營收。
5.將合併前不當保留的營收在合併后釋出。
第三類騙局:利用一次性利得來虛灌盈餘
1.出售價值低估的資產來提升盈餘。
2.將投資收益或利得列為營收的一部份。
3.利用投資收益或利得來直接抵銷營業費用。
4.將資產負債表科目重新分類,并從中創造盈餘。
第四類騙局:將本期費用移轉至后期或前期
1.將一般營運成本資本化,特別是近期內不會再發生的費用。
2.改變會計政策,將本期費用移轉至前期。
3.成本攤銷期間過長,導致成本攤銷過慢。
4.未將毀損資產的價值予以調降或加以沖銷。
5.降低資產準備金。
第五類騙局:未依法記負債或以不當方式短列負債
1.對未來仍需承擔付款的義務,未依法列記費用與相關負債。
2.透過修訂會計假設的方式來降低負債金額。
3.將有疑問的準備金釋出至盈餘項目。
4.假造退傭。
5.現金一入帳就列記為營收,而不考慮未來仍應盡義務。
第六類騙局:將本期營收移轉至后期
1.設置準備金,并在下期將之釋出,轉列為盈餘。
2.在收購案完成前一刻,不當將營收予以保留。
第七類騙局:將未來費用以特別支出
1.不當膨脹列為特殊支出的各項科目金額。
2.不當將收購案中的研發中成本予以沖銷。
3.將各項可支配性費用移轉至本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