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2011年來,國家稅務總局陸續下發了一系列重要稅收政策,這些政策法規將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直接影響。在貫徹執行新政策的同時,企業在對稅法的理解就會或多或少的與稅務機關產生分歧和爭議,有時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大風險。 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稅收專項檢查通知和檢查方案已經下發,新一輪稅務稽查風暴即將到來,在當前嚴征管嚴稽查的形勢下,盡量事先避免稅企雙方爭議,對很多企業來說就更是至關重要了。本課程通過最新流轉稅和所得稅政策的解讀以及與財稅專家零距離交流,達到準確理解稅收新政,合理運用稅收政策處理本單位的稅收策劃,正確掌握解決稅企納稅爭議的方法的最佳效果。 課程特點: 親身經歷的國內重大稅務事件體會與經驗分享。 向央視“百家講壇”、“今日說法”學習,以案說法,使培訓變得更有趣。 從“實戰”的角度,讓學員學會如何“安全創造稅務利潤,遠離稅務風險”。 站在專業領域的前沿,用深刻的行業背景和實戰經驗,幫助受訓者轉換視角看問題。 培訓時間及地點:(具體上課地點以開課報到通知為準) 北京--2011年10月22日- 23日(21日全天報到) 國家稅務總局培訓中心 深圳--2011年11月17日- 18日(16日全天報到) 楚天大酒店 杭州--2011年11月23日- 24日(22日全天報到) 國力大酒店 培訓費用:320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現場咨詢費、午餐費及茶點等) 培訓對象:財務總監、財務主管、總會計師、總稅務師、財務經理、財務處(部、科)長、投資部總監、主管會計和報稅人員等。 培訓方式:重點采用“方法與操作結合”、“案例與實踐同步”的專題講解方式,并輔以提問、答疑、討論、現場咨詢等互動的交流方式進行。 【核心內容】 一、企業所得稅爭議問題處理及應對 1、權責發生制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應用 2、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問題 3、價格折扣、折讓和現金折扣處理的關鍵點 4、應付未付作收入納稅問題 5、視同銷售計稅基礎調整不補稅的處理辦法 6、購物卡銷售何時申報納稅的爭議問題 7、各級政府及部門補貼收入的納稅問題 8、關聯方統借統貸費用的稅務問題處理 9、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新解釋 10、借款費用的正確處理方法 11、裝修費用、修理費用如何處理符合稅法 12、在建工程業務招待費要否作納稅調整 13、新稅法下開辦費如何正確處理 14、支付離退休人員補貼如何作稅務處理 15、房地產預繳所得稅的納稅問題 16、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納稅問題 17、企業代持限售股轉讓或減持征稅問題 18、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納稅問題 19、未實現的匯兌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20、彌補虧損的5種處理方法 21、哪些預提費用可以不需要納稅調整稅前扣除 22、總分公司(建筑分支機構項目部)匯算清繳問題 二、個人所得稅的爭議問題處理及應對 1、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應考慮的三個方面問題 2、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征稅的問題 2、個人股權評估增值轉增資本征稅的問題 3、單位欠發職工工資一次性補發應當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4、促銷活動向個人贈送的禮品應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5、企業為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6、個人通訊費交通補貼怎樣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7、企業職工出差補助、誤餐補助、“車改補貼”征稅問題 8、為企業高管人員購買住房,支付房款征稅問題 9、工資總額的“五項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0、董事費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11、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怎樣征收個人所得稅 12、個人處置“打包”債權計算個稅問題 13、個人違約金收入納稅問題分析 14、股東被查補稅款的幾種情形分析 15、扣繳個人稅款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三、增值稅、營業稅爭議問題處理及應對 1、哪些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問題解析 2、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爭議問題 3、銷售舊貨與銷售廢舊物資征稅問題 4、企業產權轉讓征收增值稅爭議問題 5、銷售折扣的增值稅處理問題 6、銷售價格偏低不調整征稅的處理問題 7、付款方與開票方不一致的處理對策 8、混合銷售的正確判斷及處理問題 9、如何取得合法營業稅發票問題 10、不動產零稅負過戶處理問題 11、支付境外勞務征免稅的處理問題 12、建筑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的正確處理及運用問題 四、其他稅收爭議問題處理及應對 1、土地使用權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納稅問題 2、房產稅的其他納稅問題 3、印花稅計稅依據納稅問題 4、企業納稅自查補稅的處罰問題 5、稅款追繳期限和處罰期限的問題 五、咨詢會 咨詢范圍:咨詢內容可以涉及各性質不同點 咨詢方式:采用現場公開咨詢和部分問題單獨咨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活動建議:建議參會學員提前準備好企業的問題,便于我們通過本次會議獲得更多的收獲。 【專家介紹】 徐箐(北京班講師): 資深培訓師, 有三十多年的稅務稽查、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經驗,曾先后擔任稅務稽查局、企業所得稅處、征收管理處、稅收政策法規處負責人,重大案件審理辦公室主任、執法監察辦公室主任、行政復議委員會副主任。 陳萍生(深圳、杭州班講師): 全國著名稅務專家,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巡講講師團成員之一,曾在稅務干部學校任教,歷任區地稅局稅政科副科長、科長、副局長、局長,現任職于某稅務局稽查局局長、省注冊稅務師后期教育主講老師、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稅務雜志社《稅收疑難問題解答》專欄首席咨詢顧問及專家;全國稅務系統的業務精英,其稅收策劃理論界獨樹一幟,深受全國稅務機關和企業歡迎,被譽為"財稅培訓的演講專家"、"財稅理論與實際操作完美結合的訓練導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