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0年8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第一次向社會公布了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實際成文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傳說中的59號文的實施細則終于出臺。根據這個辦法規定,本辦法發布時企業已經完成重組業務的,如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特殊稅務處理,企業沒有按照本辦法要求準備相關資料的,應補備相關資料;需要稅務機關確認的,按照本辦法要求補充確認。2008、2009年度企業重組業務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可按本辦法處理。這個規定說明,即使是在2008年和2009年完成重組所得稅處理的企業也可能會受到這個新政策的影響。如果不能充分理解這個辦法的要求,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就會面臨較大的風險。 根據廣大學員對本課程的強烈需求,我們決定在深圳召開一場別開生面的培訓,我們將邀請59號文和4號公告的立法者結合具體案例解讀這兩部文件,實現一次59號文和4號公告的“激情大碰撞”。望廣大企業珍惜本次學習機會,積極報名參加。現將培訓事項通知如下: 上課時間:2011年09月17-18日 共2天(16日全天報到) 上課地點:深圳(具體上課地點以開課通知為準) 培訓對象:中央企業、大型集團、上市公司及關注并購重組企業的高管、財務總監、財務部長、稅務主管和稅務專員。 培訓費用:320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現場咨詢費及茶點等) 培訓方式:重點采用“方法與操作結合”、“案例與實踐同步”的專題講解方式,并輔以提問、答疑、討論、現場咨詢等互動的交流方式進行。 【主講內容】 第一模塊:59號文政策操作與案例分析 一、引入新概念: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 1、企業重組的定義(廣義/狹義),與會計重組的區別 2、企業重組類型:企業合并、分立、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債務重組、企業法律形式改變 3、企業重組基本假使與資產稅務處理 4、特殊性稅務處理:需同時滿足的一般條件 5、合理的商業目的、資產股權轉讓比例、股份支付比例、經營連續、權益連續 6、一般性重組與特殊性重組處理之比較 7、重組日如何確定 二、企業合并 1、企業合并的類型及操作 2、企業合并涉及的納稅主體、稅收類型及稅收規劃 3、稅收合并與會計合并的區別(同一控制合并:向上合并、向下合并、兩個子公司合并) 4、合并相關事項的繼承問題:虧損、稅收政策、計稅基礎(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虧損的限額的計算、虧損限額是年度限額還是總額、如何確定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否存在虧損彌補) 5、企業合并相關資料準備 三、企業分立 1、企業分立的類型及操作 2、稅收分立與會計分立的區別 3、企業分立涉及的納稅主體、稅收類型及稅收規劃 4、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股權的稅務處理 5、分立前未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 6、分立中一般性處理和特殊性處理的運用 五、資產收購 1、資產收購的類型及操作 2、資產收購與資產轉讓的區別 3、資產收購涉及納稅主體、稅收類型及稅收規劃 4、資產收購與特殊收購:實質經營性資產 六、股權收購 1、股權收購的類型及操作 2、股權收購與股權轉讓的區別 3、股權收購涉及納稅主體、稅收類型及稅收規劃 七、跨境重組 1、境外到境外模式 2、境外到境內模式 3、轉讓境內全資子公司股權形式 4、中國稅務當局對跨境重組的反避稅管理 八、債務重組 1、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 2、如何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3、債權轉股權: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筆業務嗎? 九、分步交易和備案要求 1、同一重組業務的當事各方應協商一致,全部按一般性稅務處理或全部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2、企業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提交哪些書面備案資料? 3、如何確定重組業務當事各方? 4、特殊重組的主導方 第二模塊:4號公告政策操作與案例分析 一、4號公告的基本要求及其出臺背景 1、重組業務當事人以及當事人一致稅務處理原則。 2、實質經營性資產的界定。 3、控股企業是指由本企業直接持有股份的企業。 4、重組日的確定和重組業務完成年度的確定 二、企業重組一般性稅務處理管理與稅務籌劃 1、清算 2、債務重組 3、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業務 4、合并 5、分立:以東北高速為例 三、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管理與稅務籌劃 1、備案和確認、企業重組主導方的確定 2、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的界定 3、原主要股東的含義。4、同一控制 5、債務重組 6、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業務 7、合并、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 8、分立、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9、重組后續稅務管理、分步交易、資料保管 四、跨境重組稅收管理與稅務籌劃 1、境外到境外模式 2、境外到境內模式3、轉讓境內全資子公司股權形式 4、中國稅務當局對跨境重組的反避稅管理 五、案例分析 1、債務重組 2、資產收購 3、股權收購 4、合并 5、分立 主講專家:郭老師 財政部官員,財稅【2009】59號文主要制定人,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立法起草小組成員。參與全國交通稅費改革方案設計及燃油稅草案起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起草、中央與地方說的誰分享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企業所得稅跨區經營集中繳庫分配暫行辦法、企業所得稅投資抵免與稅收繞讓研究制度制定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