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為保守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維護集團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集團公司商業秘密是指關系到集團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本制度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泄露集團公司商業秘密是指使集團公司商業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使集團公司商業秘密超出了本制度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行為。
1.3 集團公司職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1.4 集團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范圍
2.1 集團公司商業秘密包括下列內容:
2.1.1 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1.2 集團公司尚未公布并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計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2.1.3 集團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戶名單、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會議紀錄等。
2.1.4 集團公司尚未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融資情況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1.5 集團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專用技術以及各類信息。
2.1.6 集團公司各種管理制度、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資料。
2.1.7 集團公司重大訴訟事項。
2.1.8 其他經集團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2.2 屬于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確定保密期限及秘級。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具體文件、資料的保密期限及秘級由業務隨辦部門提出建議,經行政部審核后確定。
3. 保密紀律
3.1 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3.2 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3 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3.4 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3.5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資料;
3.6 撰制機密文件過程,對涉密事項嚴格保密;
3.7 電腦中的機密資料,應該加密并妥善保存,以免泄密;
3.8 不得泄露集團公司內部重要業務活動和技術、經濟指標;
3.9 不得泄露內部信息資料;
3.10 堅持會議保密制度,不準在會外隨便議論會議內容;
3.11 禁止隨意隨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
4.保密措施
4.1 屬于集團公司商業秘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印、摘抄、保存和銷毀,在總裁的授權下,由行政部或分管領導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由主辦職能部門負責保密。
各職能、業務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業務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保密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
4.2 對于保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4.3 在對外交往、合作或業務往來中需要提供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集團公司總裁或分管領導批準。
4.4 具有屬于集團公司商業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職能部門必須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4.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4.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4.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4.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4.5 集團公司職員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集團公司商業秘密。
4.6 集團公司與職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該列入保守商業秘密條款,明確其必須保守本制度規定的商業秘密,并承擔違約泄密的賠償責任。
4.7 集團公司職員發現集團公司商業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行政部;行政部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5.責任與處罰
5.1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團公司將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警告處分,并要求其賠償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
5.1.1 泄露集團公司商業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5.1.2 違反本制度第4.1、第4.2、第4.3、第4.4、第4.5規定的保密內容的;
5.1.3 已泄露集團公司商業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5.2 集團公司職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集團公司予以辭退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集團公司依照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5.2.1 故意或過失泄露集團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5.2.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的:
5.2.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保密規定的。
6.附則
6.1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6.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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