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貸行業的演變,有些公司高管選擇了其他的職業道路,我們尊重其選擇,并為大家提幾個醒:
1. 離職是否讓其他同事知曉;
2. 離職是否可以減輕法律責任;
3. 離職后,是否有退賠義務。
關于第1項,離職是否讓其他同事知曉的問題,由于如今出現風險的平臺多為“大型”或“超大型”P2P平臺,高管離職(尤其是核心高管的離職)必然動搖軍心,我們建議走正常程序,通過內部OA系統,提前1個月告知單位自己的離職決定。
通常我們認為離職屬于個人決定,私人事務,無需大肆宣揚,只需真真正正把離職的手續辦好,悄悄地走就行了(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云彩)。當然對于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我們反對悄悄地走,必須負責到底。
關于第2項,離職是否可以減輕法律責任,從原則上來說,答案是肯定的。實踐中,離職的時間點很重要,除非有平臺締造者,一般離職3年以上,被查到的概率大大降低。如果在職時間不超過6個月,則依據北京幾個區的實操,行為人很可能被取保候審。
最終,離職高管的責任大小,直接取決于其在職期間的具體工作內容。曾有朋友來詢問,他就是幫公司處理資金池業務的,再隔離也沒用,最終還是跑不出《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藩籬。
關于第3項的退賠問題,涉眾經濟案件最頭疼的難點在于“眾怒”,平息的辦法倒是也實在:積極退賠。隨著破百億的大案陸續浮出水面,對于中小型平臺而言,如果退賠到位,加上自首情節等,認罪認罰情形下刑期將大幅降低。對于普通員工來說,不排除有“不認為是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關于“雙面煎熬”問題,高管同時也是集資參與人,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每次來咨詢,嫌疑人總是問:颯姐,我們家在里面還投了一百萬,咋辦?我們只能說:還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報案,最終判決后,按照比例返還。無論是員工還是投資人都享有同樣的權利。
作者:肖颯,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資深公益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