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保證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余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居住集團公司蘇州本部宿舍的員工。
3.員工宿舍包括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宿舍。
4.行政部負責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5.宿舍入住的條件
5.1 非本地、主辦級及其以上員工。
5.2 在求職和錄用時提出書面住宿請求,經行政部簽核意見,分管領導審批后的員工。
5.3 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的臨時暫住員工。
5.4 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
5.5 入住前必須自愿接受并保證遵守此規定。
6.宿舍管理
6.1 住宿標準:原則上,集團經營班子成員單人單套,集團一級部副總經理級及其以上員工單人單間,二級部經理、主辦及其以下員工視情而定。具體由行政部安排指定。
6.2 宿舍配備標準: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包括冰箱、洗衣機、空調、電熱水器,其它生活設施、用品自理。
6.3 宿舍租金標準(暫定):入住青山綠庭宿舍人員一律按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入住蘇州德豐公司宿舍人員一律按每月3元/平方米收取,按月從當月工資中扣收。
租金標準有調整的以行政部通知為準。
6.4 宿舍費用及付費方式:入住青山綠庭宿舍每月發生的水、電、煤氣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入住人員自行繳付并分攤;入住蘇州德豐公司宿舍每月發生的水、電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入住人員承擔(分攤),按月從當月工資中扣收。
6.5 入住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于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6.6 入住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7 公司宿舍原則上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非親屬),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征得行政部的同意。
6.8 宿舍內由公司或業主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設備、門窗、墻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6.9 公司行政部應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人員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
7.1 入住人員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且情節嚴重。
7.2 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7.3 住宿員工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并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7.4 住宿員工需要留宿親友的。
8.入住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8.1 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8.2 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8.3 做好個人衛生,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8.4 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8.5 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后果自負。
8.6 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7 房間衛生由住宿員工輪流負責,保持宿舍衛生整潔。
8.8 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9. 入住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入住資格,并如實呈報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
9.1 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9.2 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的。
9.3 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9.4 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9.5 違反宿舍管理相關規定達三次以上者。
9.6 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
9.7 有偷竊行為的。
9.8 安排入住卻長期閑置未住達3個月以上的(公務出差除外)。
10.附則
10.1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10.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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