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稅率
(一) 預繳稅率
不動產銷售:無論是否異地項目、無論是否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簡易計稅、一般計稅,均為3%。
不動產經營租賃:異地租賃,一般計稅方法下、預繳稅率3%,簡易計稅和小規模納稅人預繳稅率均為5%。
(二) 申報稅率
不動產銷售: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5%、一般計稅11%。小規模納稅人5%。
不動產經營租賃: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5%、一般計稅11%。小規模納稅人5%。
二、稅收節點
(一) 預繳
不動產銷售:在收樓日期(合同約定/實際收樓孰早)前預繳增值稅。
不動產經營租賃:異地項目,當月需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同時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
(二) 確認收入、納稅申報
不動產銷售:在收樓日期為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點,實際收樓日期早于合同約定的,以實際收樓日期為準。合同約定收齊房款交樓的,收齊房款日為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點。
不動產經營租賃:合同約定收款當期即為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點。增值稅租金收入無遞延,無分期確認。
三、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房地產新項目VS老項目選擇一般計稅處理
預繳稅金時(收樓前)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預收賬款不價稅分離,不計提增值稅,退款用紅字沖銷)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根據實際預繳數)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國稅總局18號公告 第十一條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納稅申報時(收樓當月)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按比例作價稅分離)
貸:開發產品(屬于土地部分的)
借:開發產品(屬于土地部分的)
貸: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出讓金
政策依據:國稅總局18號公告 第五條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筑面積。
月末計算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借: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計提稅金及附加(收樓當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應交堤圍防護費
其他應交款-應交價格調節基金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備注: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計稅收入均為不含稅收入
(二)一般納稅人房地產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處理
由于目前關于征求《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中擬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科目用于老項目,尚未最終定稿,暫用目前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預繳稅金時(收樓前)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預收賬款不價稅分離,不計提增值稅,退款用紅字沖銷)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根據實際預繳數)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國稅總局18號公告 第十一條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納稅申報時(收樓當月)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老項目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不能抵扣土地成本稅金)
貸:開發產品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月末計算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計提稅金及附加(收樓當月)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應交堤圍防護費
其他應交款-應交價格調節基金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備注: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計稅收入均為不含稅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只設置一個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不設其他明細科目,無論預繳稅金、銷項稅均通過此科目核算,借方或者貸方 (略)
防偽稅控設備抵減稅
初次購買防偽稅控設備及維護費要全額(不只是稅金部分)抵減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分錄如下:
支付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抵減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關于收入結轉的會計處理、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差異及處理
增值稅口徑:收樓
會計口徑: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所得稅口徑:
國稅發【2009】31號文
第三條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
(一)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
(三)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
房產稅口徑
按合同約定期限對應的租金收入申報房產稅
營改增過渡
1、 營改增前已交營業稅收入退款
2、 營改增前已掛應收賬款收入
3、 撻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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