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16年10月24日,張三和壹加壹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價款100萬元(含硬裝、軟裝、居室內的家電等,特別說明,《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約定的交付標準是精裝修交付),如果是老項目,如何進行財稅處理?新項目又應該如何財稅處理?
【案例2】
2016年10月24日,張三和壹加壹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價款500萬元(含硬裝、軟裝、居室內的家電等,特別說明,《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約定的交付標準是精裝修交付),同時營銷廣告當中明確,簽約即送價值30萬元的奔馳轎車一輛,張三成功簽約并獲得該輛汽車。如果是老項目,如何進行財稅處理?新項目又應該如何財稅處理?
【依據1、】河北省國稅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所含裝飾、設備是否視同銷售問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視同銷售不動產的范圍是:“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關鍵詞“無償”】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裝修費用(含裝飾、設備等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中,因此不屬于稅法中所稱的無償贈送,無需視同銷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明確交付標準是精裝修交付】
房地產企業“買房贈家電”等營銷方式的納稅比照本原則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沒有明確交付標準包含贈送家電,是開發商的營銷手段,相當于變相降價賣房。】
例如:房地產公司銷售精裝修房一套,其中精裝修部分含電器、家具的購進價格為10萬元,商品房的銷售價格200萬元,并按照200萬元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11%稅率申報銷項稅額。此時,無需對10萬元電器部分單獨按照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注】對于精裝修環節的支出直接計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費--精裝修費用”,如果是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精裝修環節發生的支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可以抵扣,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對于購進的電器、家具按照取得發票直接計入“開發成本的精裝修費用”,其相應的進項稅額同樣可以抵扣(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除外)
關于免費贈送納稅問題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16]36號文都規定免費贈送要作視同銷售處理。【關鍵詞“免費”】
如何理解免費贈送這個規定,全國各省理解有所不同,我省以前對免費和有償贈送都要按視同銷售處理,鑒于營改增后免費和有償贈送內容多樣化和復雜化,稅務機關難以區別對待的現實,我們建議:
1)無任何關系的贈送&無償贈送:
對銷售貨物、服務等行為無任何關系的贈送認定為免費贈送要視同銷售處理,如房地產企業、銀行宣傳資料的發放等;
2)隨貨贈送&有償贈送
對銷售貨物、服務等行為有關的贈送認定為有償贈送,無需視同銷售處理,如賓館(酒店)提供住宿服務的同時向客戶免費提供餐飲服務,房地產企業對客戶買房送車位活動等。其他情況各地可比照處理。
轉自:指尖財稅
附:近期房地產、建安企業財稅培訓課程安排
【12月3-4日】廈門 全面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建安企業匯算清繳風險識別與防控專題
【12月8-9日】南京 金稅三期嚴監管下的房地產開發預警評估稽查與風險防控專題
【12月16-17日】合肥 房地產建安企業增值稅管控和所得稅匯繳與清算新風險防控及稽查應對
【12月16-18日】鄭州 建筑、房地產企業營改增政策梳理與國地稅一體化管理體系下的納稅風險防控暨企業所得稅管轄權變更涉稅風險剖析與稽查應對專題班
【12月22-23日】深圳 建筑、房地產企業稅務難點焦點問題風險防控與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
【12月22-24日】成都 房地產開發五個不同階段涉稅風險防控與納稅答疑暨營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風險防范與難點解析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