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稅聚焦,作者:薛曉艷,焦點財稅咨詢師
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應對這段特殊的疫情,中央和地方相關部門先后發布了許多優惠政策,其中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不裁員或少裁員,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那么,企業收到的穩崗補貼該如何進行財稅處理?下面我們進行了梳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穩崗補貼?
簡單來說,穩崗補貼就是為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的一項補助性補貼。
穩崗補貼的申請條件?向誰申請?
1、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2、穩崗補貼申請:
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執行到2020年底,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人社部門申請。
穩崗補貼的撥付標準和作用是什么?
1、穩崗補貼的撥付標準:
對符合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穩崗補貼的作用:
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的具體比例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確定。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穩崗補貼是一項政府補助,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后,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對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核算。
(一)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沒有發生
1.收到補貼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二)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已經發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政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如下: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收到的穩崗補貼是否繳納增值稅?
穩崗補貼是用人單位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經辦機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這個過程中取得財政補貼的用人單位與補貼單位之間并未發生任何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稅交易),用人單位并未向補貼單位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所以穩崗補貼無需繳納增值稅。
受疫情影響收到的穩崗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結合以上兩個政策,再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5〕23號 )以及《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兩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企業取得的穩崗補貼,是財政部門拔付的專項資金,有著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管理要求,如果企業能夠對該項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的,就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減除。所以,穩崗補貼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收到穩崗補貼的企業還需要注意:收到穩崗補貼資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穩崗補貼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企業應在取得穩崗補貼資金的第六年時,計入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