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標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淘標公司)訴被告德國啤酒EKU中國總代理北京名飲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名飲公司)商標侵權糾紛一案通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引起了有關法律專家和業內人士的關注,對于淘標公司訴名飲公司對“王者”啤酒商標使用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者誤認一案,法院認為淘標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淘標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淘標公司訴稱:2008年1月28日,我公司受讓了注冊號碼為3275962號“王者”漢字及圖形組合商標,并于同年9月14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完成備案。名飲公司擅自將我公司的“王者”商標標注于其銷售的德國進口“EKU”系列啤酒的外包裝上,分別號稱“王者皮爾森啤酒”、“王者黑啤酒”、“王者小麥白啤酒”、“王者足球裝啤酒”、“王者28啤酒”,并有不同的規格的桶裝、瓶裝和聽裝;名飲公司并印刷了大量的宣傳冊,以黑體字突出使用“王者”字樣;名飲公司還在各類酒品推廣網站上推廣銷售上述酒品,并標注為“王者”啤酒;另外,名飲公司在銷售上述酒品的銷售發票、出庫單上均使用了“王者”字樣,其銷售人員的口頭稱呼為“王者”啤酒稱謂。名飲公司在宣傳冊以及各類網站上宣稱自己是上述啤酒的中國區總代理,并在中國三十個銷售區域有銷售。我公司認為名飲公司上述使用“王者”商標銷售啤酒的行為侵犯了我公司對該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給我公司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故我公司要求名飲公司:停止一切侵犯我公司“王者”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銷毀所有侵權商品;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2.5萬元;在有關媒體刊登文字說明,消除影響。
名飲公司辯稱:淘標公司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享有“王者”加圖形組合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我公司并未使用“王者”商標,我公司銷售的啤酒外包裝上標識的商標是“EKU”文字及王冠圖形商標,該商標是德國啤酒生產廠家在德國注冊的商標,并通過了商標國際注冊;我公司使用的該“EKU”文字及王冠圖形商標與淘標公司主張的“王者”及圖形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綜上,我公司并未侵犯淘標公司的商標權,請求駁回淘標公司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8年9月14日,淘標公司經過國家商標局核準,受讓取得了第3275962號注冊商標,該商標為“王者”文字加圖形的組合商標,被核準使用的商品類別為第32類,該類別的商品為礦泉水、無酒精果子飲料、杏仁露、紅棗汁、啤酒、果茶(飲料)、椰子汁、芒果汁(飲料)、豆奶。
名飲公司在銷售上述啤酒時,在5升裝的不同類別的啤酒桶的上底面均粘貼了一個長約5厘米、寬約3厘米的食品標簽,這些食品標簽上分別標注有“德國王者小麥白啤酒”、“德國王者皮爾森啤酒足球紀念裝”、“德國王者皮爾森啤酒”、“德國王者黑啤酒”字樣。上述每個標注中文字的字體及大小均一致。同時,在“德國王者小麥白啤酒”字樣后面有較大字體的“EKU”加王冠圖形標識,在“德國王者皮爾森啤酒足球紀念裝”字樣后下方有稍大字體的“EKU”字樣。另外,每個標簽中還均記載有如下內容:“中國唯一總代理及總經銷:北京名飲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國:德國”、“產地:巴伐利亞州”、“生產及罐裝商:庫爾姆巴赫啤酒廠”、“原裝進口”、“酒精度”、“凈含量”等。
在名飲公司的銷售出庫單上記載的商品全名分別為:“王者皮爾森啤酒500毫升聽裝”、“王者皮爾森啤酒330ml”、“王者黑啤酒28”、“王者黑啤酒”、“王者小麥啤”、“王者皮爾森啤酒足球裝”。名飲公司在其制作的兩本宣傳冊中使用了“王者系列啤酒”、“王者黑啤酒”、“王者皮爾森啤酒(足球紀念裝)”、“王者皮爾森啤酒”、“王者28XO啤酒”、“王者小麥白啤酒”、“王者足球裝啤酒”。在其中一本宣傳冊中的“王者系列啤酒”中,“王者”二字相對其他字體稍大。名飲公司在其域名為my5199.com的網站上促銷啤酒時使用了“王者皮爾森啤酒”字樣。
另外,在名飲公司制作的宣傳冊的明顯位置明確標有“EKU”加王冠圖形商標,并有“德國原裝進口”、“純正德國享受”等字樣,因此即使宣傳冊中使用了“王者系列啤酒”、“王者黑啤酒”、“王者皮爾森啤酒”、“王者28XO啤酒”、“王者小麥白啤酒”等字樣,且“王者系列啤酒”中的“王者”二字稍大,也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盡管名飲公司在其網站上促銷啤酒時使用了“王者皮爾森啤酒”字樣,但同時在展示的啤酒包裝上也可看到“EKU”加王冠圖形標識,因此同樣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在消費者購買名飲公司銷售的啤酒時,在看到啤酒本身的情況下,不會僅僅因為銷售出庫單上載明的商品全名而認為其購買的啤酒來源于淘標公司。
有關法律專家介紹說,在進口商品進入國內銷售時,商家為了便于銷售和消費者的接受、依據《產品質量法》第27條的規定,進口食品在中國銷售必須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口食品標簽必須為正式中文標簽”,并須用中文標注商品名、凈含量、配料、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經銷商及地址、原產國或地區六項內容;,不管是音意還自編的商品商標,雖能他沒有改變原產品包裝,他使用的是國內注冊合法的商標、在商標中文解釋標簽上、產品宣傳冊上、網絡宣傳上、超市銷售柜臺上、銷售人員的稱呼上、出庫單、發票等都使用了國內合法注冊商標,這是一種明顯的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