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排:2016年12月9日(上海) 2016年12月15日(北京) 2016年12月23日(深圳)
培訓費用:350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午餐及茶點)
培訓議程:
08:30-08:55 簽到 Register 12:00-13:00 午餐 Luncheon
09:00-10:30 培訓 Training 13:00-15:30 培訓 Training
10:30-10:40 茶歇 Coffee Break 15:30-15:45 茶歇 Coffee Break
10:40-12:00 培訓 Training 15:45-17:00 結束Training end
課程概述:
一、“安樂死”再賠償,企業怎會如此冷血
來自云南彝良縣深山的袁龍華今年38歲,原本在福建泉州中泉制釉有限公司做球模工。2015年8月1日早上9時許,連續工作約13個小時的袁龍華不慎掉入滾燙的漿池,導致燒傷面積達99%。在ICU病房搶救了2個月后,袁龍華總算撿回了一條命。其家屬稱,自去年10月8日后,中泉制釉公司便屢次拖延繳付治療費,甚至暗示他們放棄治療至死亡后再賠償。(1月22日新華網)
1、看工傷48小時
2、8月1日發生事故,10月8日暗示放棄治療,能否免除工傷責任?
3、“不慎”是否可成為企業免責或者部分負責的理由?
二、蘭大二院保潔員疑因勞動糾紛欲跳樓
中國甘肅網3月2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首席記者 于永昭 見習記者 任澤昕)3月1日上午,蘭大二院家屬院樓內,一名大約50歲的婦女爬上蘭大二院科研樓上要跳樓輕生。后經領導勸說,在消防人員的幫助下被解救下來。
1、真跳樓與欲跳樓
2、真跳樓的后果
3、欲跳樓,能否定性為違紀行為
4、如何梳導員工情緒?
三、博士討要薪酬被判敲詐 6年申訴4次裁判終獲無罪
歷經四次裁判、六年申訴,中國人民大學博士沈光朗終于被改判無罪,一洗背負多年的敲詐勒索罪名。
2005年,沈光朗與老板蔡得約定由其帶領團隊負責公司上市工作,事成后按集資額的7%獎勵。2007年,該老板與香港一家公司達成股權買賣協議,沈光朗據此提出交易成功是其工作成果,要求老板依約支付1億多港元的獎勵。談判無果,沈光朗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拘,一審、二審、再審均被判刑2年。
沈光朗不懈申訴后,廣東省高院近期再審認為,沈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改判無罪。
1、員工關系中的威脅,如何進行準確定性
2、如何應對員工的威脅式的交流?
四、男子質疑少發工資持菜刀砍女會計獲刑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認為工資計算有誤,林某午休時間到財務室找女會計核算工資,后與會計和部門主任等人發生口角。次日中午,他持菜刀在員工食堂砍殺女會計頸部,后被同事奪下刀。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林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賠償傷者2.3萬余元。
1、對員工情緒狀態的評估
2、語言沖突中,基本的化解話術
3、不要把勞動爭議引發為人身傷害
五、58同城員工抗議“996工作制”,姚勁波微博“淪陷”公司說是“常規性動員”(9月2日)
近日,陸續有網友爆料稱,58同城實行全員“996工作制”,即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消息傳出后,58同城CEO姚勁波的微博就此“淪陷”。多位知情人士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證實,所謂“996工作制”屬實。
1、996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員工要加班費,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員工調休?員工拒絕調休,可否定性為違紀?
3、員工對加班明細提出質疑,舉證責任在員工還是在單位?
4、加班與值班,究竟有什么區別?
六、園長助理懷孕期降為清潔工 園方:調崗前不知(8月31日)
8月26日,網友“亮13689”在自貢一論壇發帖,稱其從事幼兒教育多年,任金豆子幼兒園園長助理,“園長得知我懷孕后,感覺我不能再為她帶來經濟利益,開始百般刁難,讓我做清潔工,負責園內衛生,沖洗廁所……”該網帖一出,引發各方關注和網友熱議。
1、對三期女職工,可否調崗降薪?
2、新裝修的辦公環境,三期女職工,能否拒絕來上班?
3、角色扮演:如何與三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七、劉伶利之死,靠什么獲得保障(8月22日)
據報道,2012年從蘭州交通大學外語專業碩士畢業的劉伶利,進入蘭州交大博文學院擔任英語教師,2014年10月確診患有卵巢癌。在治病期間,用人單位蘭州交大博文學院以“曠工”的名義將其開除,并停繳醫療保險。
1、兩種不同的醫療期
2、絕癥員工的處理策略
3、對抗性休病假的處理
4、如何設計病休員工的解除方案
5、相較華為魏延政事件,兩事件有何不同?
八、阿里4員工“搶月餅”被辭退冤不冤?
中秋節前夕,阿里巴巴的4個小伙伴因為搶月餅而要卷起鋪蓋離開公司了,就是因為這4名工程師為了秒殺阿里巴巴月餅,編了一個定時器,搶了124盒月餅,結果被解除勞動合同。
1、誠信在員工關系管理中的運用
2、在什么情況下,誠信可以作為單方解約的理由
3、誠信的邊界與不可濫用
更多勞動領域典型案例及熱點事件持續更新中……
講師介紹:劉昊斌律師
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央電視臺東方名家特邀講師。多次受中國教育電視臺邀請,登臺講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受北京電視臺邀請,講授、跟蹤解析勞動合同法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和變遷。
曾任北京仲裁委、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安泰科技集團、諾和諾德、托普索、德國默克、博士倫、中國金融在線、成都索貝、德國GFK等國內多家大型企業的常年性勞動關系顧問。
服務的公司里,包括德國、丹麥、日本、美國等大型外企,亦有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和民企集團公司。
為約翰迪爾、百威、德國科隆、中海油、飛利浦和聯想集團等多家大型公司進行過內訓,三大補償與九大施壓措施的原創培訓體系,廣受歡迎。
作為勞動法支持團隊,參與了華潤旗下千人安置方案的制訂實施和多家公司裁員項目,具有豐富的非訴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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