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灘勞動法三劍客"之董保華勞動法講堂:三期、病假與醫療期合規操作實務
【培訓安排】2016年4月14日 上海--東錦江希爾頓逸林酒店
【培訓費用】3500 RMB /Per/Day; 同一公司2人(含)同時參加3150元/位。
【Events Background|課程背景】:
2015年12月2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據報道,審議通過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生育二孩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不再享受哪些待遇?生育的相關假期有何增減呢?本次生育政策的開放將直接影響企業對三期女職工管理。
在職育齡女職工管理更加讓人企業頭痛了:產前保胎,產后抑郁,哺乳假等。 三期的問題女員工拿著這張"免死金牌"為所欲為,著實對企業影響惡劣。
當然,還有讓人頭痛的"泡病假",普通的小感冒,便拿來了一周的病假條;病假期間,人卻在國外旅游;還沒過試用期便碰上醫療期,欲與員工解除合同,卻沒有合適的方法;剛剛懷孕便開始長期請病假,即使人在崗位上,也是消極怠工,態度敷衍......虛假病假員工如何處理?涉及到癌癥、精神病等特殊疾病,醫療期如何計算?
ICH特邀勞動法權威、華東政法大學董保華教授,結合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規則和生動的案例,為您深刻解析、系統梳理全面二孩時代下,病假、醫療期與三期女職工管理中的常見爭議案件背后的風險與問題,為企業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與解決方案。
典型案例 360度全面實操分享!
【Attendees|授課對象】:HR經理、主管、企業法務。
【Training Content|內容】:
全面二胎政策開放下的三期女職工合規管理
一、全面放開二胎政策解讀及企業應對實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解讀;各地方最新計生條例解讀:《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2)最新婚假、產假怎么休?
(3)晚婚假、晚育假真的沒有了嗎?
(4)如何面對員工執行新(舊)規定的要求?
(5)至今未出臺計生條例細則的地方該如何操作?
(6)規章制度如何約定婚育假期?
二、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待遇
(1)產前假、產假、哺乳假、獎勵假等各種假期概述:規定、天數、如何執行?
(2)各地生育津貼如何支付?是否由企業支付?發放標準是什么?
(3)獨生子女費獎勵是否繼續發放?
(4)違反計劃生育的員工不能享受哪些待遇?
三、勞動合同變更中的規定
(1)三期員工能否調崗調薪?調動的原因與依據是什么?
(2)三期員工能否降低待遇?
四、合同終止與解除中的規定
(1)三期期間表現不佳的員工如何處理?
(2)如何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合同?
(3)三期女職工的過錯解除及熱點案例
(4)三期女職工的非過錯解除及限制
(5)如何協商解除及可撤銷制度的規定
(6)能否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解除合同?
病假與醫療期管理法律實務
一、病假管理
(1)請假管理制度的制訂及完善
1、請假程序如何設計?
2、員工請假流程、病假資料不符合制度怎么辦?
3、口頭請假是否有效?
4、無故缺勤的行為屬于曠工還是記為請事假?
(2)虛假病假、"泡病假"的識別與破解
1、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員工指定醫院復診?
2、如何鑒別虛假病假?
3、偽造病假單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員工提供證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4、小病大養、托病不出、病假期間在外兼職如何處理?
(3)病假工資制度設計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折扣比例的各地標準
2、病假工資的封頂及保底限制
3、企業如何降低病假成本?
4、異地用工的病假工資如何確定?
二、醫療期管理
(1)醫療期標準
1、各地醫療期的法定標準及計算
2、醫療期的延長適用于什么情形?
3、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如何界定?醫療期如何計算?
(2)醫療期滿解除
1、如何解雇醫療期員工?醫療期滿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2、醫療期滿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技巧
3、如何證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4、經濟補償金與醫療補助費的補償基數與年限如何確定?
(3)醫療期滿終止
1、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2、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順延?
【About the Speaker|講師介紹】:董保華
"上海灘勞動法三劍客"之一,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主任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服務中心主任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律師已經職業25年,被著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及2014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5》(中,被評為中國區勞動法律師中的"業界賢達"。董教授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同時,擔任強生、家樂福、路易威登、利樂包裝、巴斯夫、通用汽車、百事食品、中國電信、中冶寶鋼等幾十家跨國公司和社會機構的法律顧問。并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且獲得好評。
董保華先生長期參與眾多國際訴訟與大型國際糾紛,并就勞動法領域的各種問題撰寫法律意見書及擔當專家證人,并獲眾多好評。
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還經常應邀參加全國范圍內各級法院及社會其他階層的講座及培訓,對勞動關系中所產生的疑難問題給予深刻的剖析、指導,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董保華先生于1987年開始從事勞動法學研究以來,公開發表有關勞動法律方面的論著900余萬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學、勞動科學方面國家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同時,還主持或參與幾十項司法部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研究課題并多次獲獎。參與了美國、荷蘭、加拿大等10多項各類國際項目的主持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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