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排:
2018年6月26-27日 北京亮馬河飯店
2018年6月28-29日 上海通茂大酒店
2018年7月3-4日 深圳富苑皇冠假日酒店
培訓費用:6500 元/人(講師授課費、教材資料費、專用發票、午餐及茶點等)
培訓對象: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首席合規官/合規總監/合規經理
·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財務主管
·內審/內控總監/經理
·法律顧問/法務部經理/主管
·風險管理總監/經理
·調查總監/經理
·企業調查相關人士,包括人力資源總監/經理等
舞弊可以說存在于每一個企業,只是程度的區別而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觀念幾乎充斥整個中國社會。傳統觀念中的糟粕直接導致了執法不嚴。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現狀在企業反舞弊中突顯立法不足。建筑、醫藥、能源領域企業舞弊已經危及國計民生。
2015年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在上海宣布成立。以阿里巴巴、萬科等明星企業試圖建立職場的不誠信檔案,以提高企業反舞弊能力,營造廉潔的商業環境。
隨著經濟全球化,許多企業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海外、隱匿贓款,如何迅速反應追回企業損失、防止舞弊者移民海外成為反舞弊不可缺失的課題。
本課程針對中國企業反舞弊現狀研討如何私力自助。
培訓收益:
1、全方位的內部調查實務培訓,優化調查流程與切入談話技巧
2、收集、分析各種舞弊證據,作出正確的最終報告
3、主要知識點穿插案例“以案說法”、知名企業反腐經典案例剖析
4、針對調查取證途徑、真假文件的鑒別及外包資源使用的全面分析
5、戰略性的規劃調查的重要步驟,同時避免調查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6、揭露真相的高效談話技巧,避免報復以及之后在工作場合的不恰當行為
7、收集并分析各種必需的證據,做出正確的最終報告并且采取行動
8、全面講解《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精髓
9、2017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商業賄賂合規風險
10、界定員工個人經濟犯罪與單位犯罪法律標準與實務判斷
11、反舞弊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與建設
12、訴訟支持(刑事報案、損失追索、合同糾紛、知產保護、勞資糾紛,商業機密保護)
13、為企業重大決策提供參考(重大人事任命、管理層更替、高管舞弊對策)
14、深度學習并了解工商及公安部門對商業賄賂的認定依據
15、重新評估新法下企業面臨的商業賄賂合規風險
16、多個互動模擬練習+實踐演練+案例分享
培訓大綱:
一、什么是企業舞弊
(一)企業舞弊的概念
企業舞弊,一般是指企業內、外人員采用欺騙、濫用權利等違法、違規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謀取不當的企業利益,同時可能為自己或他人帶來不當利益的行為。
企業舞弊的法律定義、審計學定義。
關于企業舞弊因素的理論介紹與實踐意義
1、舞弊三角論:壓力、機會和借口
2、GONE理論 :貪心、機會、需要、暴露
3、舞弊風險因子理論:個別風險因子與一般風險因子
■ 冰山理論:可見因素與隱蔽因素。
■ 實踐意義:利用人事盡調扎進籬笆(具體介紹人事盡調的手段與方法)。
二、企業反舞弊的法律制度
1、中國企業反舞弊的立法不足
■ 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的不同待遇。
2、中國刑法反舞弊簡介
3、商業秘密與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反舞弊規定)
1.侵犯商業秘密與公司機密
1)商業秘密
是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所知悉: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
具有商業價值: 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應當認定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
2、對于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鎖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志;
4、對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等;
5、簽訂保密協議;
6、對于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2)、公司機密
是指公司在沒有(法定或者商業道德范疇下亦不侵害用戶知情權)披露義務的前提下,明確要求員工保守的一切與公司相關的信息。
保守公司機密的依據是員工負有合同義務。
2、商業賄賂
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使自己在銷售或購買商品成提供服務等業務活動中獲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對人及其職員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許諾提供某種利益,從而實現交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商業回扣,合法的傭金和折扣不應視為商業賄賂行為。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3、華為反舞弊(貪腐)措施
1)員工側防范措施
1、華為員工商業行為準則
2、內部控制的三層防線
3、《E M T自律宣言》
4、坦白與嚴厲追究
5、公布違法犯罪案例
6、除名信息公開查詢,懲戒嚴重違紀離職員工,增加違規成本
2)客戶側防范措施
1、《合作伙伴廉潔誠信承諾書》
2、華為合作伙伴行為準則
3、公布渠道黑名單公示
4、發布反腐敗政策
5、鼓勵合作伙伴舉報貪腐行為
4、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商業賄賂條款的變化
1) 明確了商業賄賂受賄方的范圍——“交易相對方”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明確了商業賄賂受賄方的范圍,規定經營者不得賄賂下列單位或個人以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
1、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2、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3、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例如經辦人員的女友、情人、父母、利益關聯方)。
界定了商業賄賂的本質,即受賄方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利益交換從而破壞市場競爭。
2) 刪除了賬外暗中給予、收受回扣視同行賄、受賄的規定
但依據刑法及相應司法解釋,該修訂對于執法影響不大。
3)員工實施賄賂推定為經營者行為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這一條款要求經營者加強內部反賄賂制度、合規制度、規范財務提成制度,要求經營者對于員工加強內訓管理。
4)加大了針對商業賄賂的行政處罰力度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進行商業賄賂的,由監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1993年相比,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顯著提高了針對商業賄賂的行政處罰力度,罰款上限從2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并增加了吊銷營業執照的嚴厲處置。
5)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
對照學習表
6)《公司法》中的反舞弊規定
1、公司歸入權
2、忠實勤勉
7)《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國《海外反腐敗法》對中國企業的影響
1、《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 刑事定罪方面,《公約》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貪污、挪用、占用受托財產,利用影響力交易等行為確定為犯罪。對腐敗的制裁,除刑事定罪外,還包括取消任職資格、沒收非法所得等。
■ 規定的犯罪進行國際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
■ 對外流腐敗資產的追回提供合作與協助,包括預防和監測犯罪所得的轉移、直接追回財產、通過國際合作追回財產、資產的返還和處置等。
2、FCPA的主要內容
■ 適用對象:所有有美資參與的公司都可能涉及到該法律。子公司出現向所在國公職人員賄賂問題,有控制權的母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 制裁措施:刑事追訴、民事責任、貿易限制
3、天津德普公司賄賂案、葛蘭素史克賄賂案、昆明沃爾瑪賄賂案
8)職務犯罪中的潛逃海外的追訴與引渡
1、紅色通緝令
2、引渡法
3、海外追贓
4、上海泛鑫保險陳怡追討案
5、閆永明案
9)職務犯罪中的追贓與退賠
1、刑法、刑事訴訟法中的追贓與退賠
2、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3、附帶民事訴訟問題與民事索賠權
10)企業舞弊經典案例剖析
1、真功夫“蔡達標”案
2、高通無線通信技術公司財務職務侵占案
三、企業舞弊的常見表現形式
1、商業賄賂
2、侵占貪污
3、挪用資金
4、濫用職權
5、同業競爭
6、商業秘密
7、刑法中企業舞弊常見的罪名
8、違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財稅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等等一般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企業反舞弊調查
(一)企業反舞弊調查現狀
1.反舞弊調查的概念
2.反舞弊調查、行政查處理、刑事偵查、民事訴訟的關系
3.反舞弊調查的困境與建議
(1)調查難
(2)報案控告(立案)難
(3)公共關系部門的作用
(二)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調查制度
1、建立反舞弊調查制度的必要性
彌補立法不足的重要措施、維護企業利益的利器
2.反舞弊調查的原則
(1)、反舞弊調查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企業利益至上、合法、忠于事實、保密、保障自身安全。
(2)、反舞弊調查應當遵循的其他原則:及時高效;秘密調查;獨立判斷;廉潔自律;回避
3.反舞弊調查的機構組建
(1)調查人員的組成
1)、企業內部調查人員的確定。
2)、選聘專業機構
關于專業調查公司
關于律師、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機構
4.調查的一般方式
(2)調查切入點的選擇
(3)調查方案的制定
(4)調查工作的一般方法
5.反舞弊調查的取證方式
(1)證據的種類
1)根據證據來源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2)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3)根據證明作用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4)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2)證據的收集方法
①.物證
②.書證
③.鑒定意見與審計報告
④.檢查記錄
⑤.電子數據(詳解傳真、短信、微信、QQ、電子郵件、網頁、數據儲存介質等電子數據證據的采集調取)
⑥.證人證言
⑦.被調查者陳述
(3)證明標準與內心確信
(4)舉證責任
(5)舉證責任分配
(6)舉證責任轉移
6.反舞弊調查的禁忌
(1)非正常渠道的獲取個人信息,只能作為參考信息使用
(2)嚴禁剝奪人身自由
(3)把握法律威壓與敲詐勒索的界限
(4)嚴禁偽造證據
(5)不得捏造杜撰
7.反舞弊調查的處理建議
反舞弊調查應當就查證的事實或者線索作出結論性意見,并給予決策者相應建議。
(1)無舞弊事實的處理建議:恢復名譽、終結調查(保密)、糾正決定、責令賠償、提起訴訟
(2)有舞弊事實的處理建議:保密擱置、糾正決定、紀律處分、責令賠償、提起訴訟、刑事控告
未查清事實的處理建議:重新調查、保密擱置、糾正決定、刑事控告。
8.反舞弊調查案例解析(現場互動分析或根據辦案經歷分析)。
五、控告、報案與起訴
1.舞弊案件的管轄機關
2.制作報案控告文書
(情況緊急的,可以直接攜帶證據材料與公章口頭報案)
3.報案的證據要求
①主體證據材料
②涉嫌犯罪行為的客觀證據材料
③編制證據目錄
被調查人不構成犯罪,但是確實損害了企業利益,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勞動案件與財產侵權訴訟的區分
六、依法制定完善各項實體規則與防范制度
1.崗位職責制度
2.員工基本準則
3.業務規范與流程
4.會議紀要的作用
5.企業高層的財產申報制度
6.廉潔承諾制度
7.教育培訓制度
8.舉報獎勵制度
9.調查制度
10.窮追不舍與制度化
11.建立舞弊者不誠信檔案
七、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
1、聯盟的性質與組成
2、反舞弊聯盟的宗旨
3、反舞弊聯盟的缺陷
八、反舞弊調查的實務提問與交流探討
講師簡介:徐青律師
徐青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資深律師,廣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副主任律師。
徐青律師自1996年起進入PTIC(大型央企中國普天集團)所屬通信公司擔任法務主管,負責企業日常法律事務、協調政企關系、參與企業訴訟事務,監督各部門依法依章履責。在職期間會同集團法律顧問處,系統的編撰、修訂、完善了該大型國企的整套管理制度。獨立代表企業參與了多起貪污、挪用、侵犯商業秘密、商標侵權、商業賄賂等重大案件。積累了企業顧問律師所應具備的基礎實務經驗。
作為執業近二十年的律師,徐青律師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
擔任專職律師以來,主要從事金融、經濟、職務犯罪案件的研究與辦理,并擔任多家“世界五百強 ” 企業的法律合規顧問,為企業提供反商業賄賂、反舞弊腐敗、反欺詐、企業及高管刑事法律風險預防,以及金融證券領域的非法集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洗錢等風險防范服務。
服務客戶:中國聯通、國家電網、富士、TCL、大眾汽車、博士、希而科、大陸、基華物流、賽默飛、諾華制藥、賽生藥業、奇瑞汽車、北京奔馳、大眾汽車變速器、上汽大眾汽車、杭州九陽、 松下電器(中國)、漢宏物流、埃克森美孚、光明乳業、上海旺旺食品、北京和睦家、達利絲綢、安踏體育用品集團、中國石油、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務,有諸多企業維權成功案例,為多家企業化解了重大法律風險。且其中部分案件被上海電視臺、上海東方電視臺、新民晚報、新華網、解放日報、上海法治報、民主與法制畫報、人民法院網等諸多主流媒體、專業法治媒體報道。
在刑事領域,其處理過多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放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等案件,更獨立承辦了多起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督辦的貪污、賄賂案件,如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傅某貪污、受賄、虛開發票案、受賄案。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奔走。
作為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徐青律師曾為多家世界500強企業顧問、徐青律師亦擁有豐富的培訓經驗,其語言詼諧、生動,深入淺出,為廣大學員、律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還曾受邀為顧問單位進行高層法律培訓,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重慶、天津、江蘇等地授課數百場。
徐青律師亦擁有豐富的培訓經驗,其語言詼諧、生動,深入淺出,為廣大學員、律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還曾受邀為顧問單位進行高層法律培訓,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重慶、天津、江蘇等地授課數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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