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排:
2016年09月22-09月28日(長沙) 2016年10月21-10月27日(重慶)
2016年10月26-11月01日(廈門) 2016年11月11-11月18日(深圳)
2016年11月23-11月29日(海口) 2016年12月09-12月15日(南寧)
2016年12月14-12月17日(北京) 2016年12月22-12月27日(南京)
2017年01月05-01月11日(海口) 2017年01月06-01月12日(昆明)
培訓對象:各地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公管辦、行政服務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人員;各單位從事招標采購、基建工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合同、法務等部門相關人員;招標代理、項目管理機構相關人員;
培訓費用:
A: 280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中餐費等);統一開具發票。
B: 488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食宿費等);統一開具發票。
注:如參加深圳班請提前半個月自行辦理港澳通行證。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新形勢下招投標采購工作熱點問題疑難解析
1、財政部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析;
2、十四部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3、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適用范圍邊界?
4、現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實施流程、相關財稅制度政策及實踐介紹;
5、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和執行、購買服務方式選擇和資金支付等內容解析;
6、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項目的發布、申報、執行、監管和評估流程;
第二部分:招標采購流程實務及風險防范操作要點、難點解析
1、《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則適用;
2、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場交易程序、審批流程、具體規定及操作實務;
3、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4、如何選擇合適的采購招標方式?如何組織資格預審、評標、競爭性談判及磋商,防范采購風險?
5、招標文件的編制技巧,招標采購單位如何設定相關的強制性要求以及補充、澄清、發售中應注意的技術和法律問題;
6、“營改增”后招標文件編制應考慮納稅資格、計價依據、計稅方法、工程量清單、報價格式、稅率變更等內容的約定。
7、開標評標環節注意事項、評標復議、重新評審的觸發等常見問題分析及應對策略;
8、“營改增”后評標時對不同納稅人評標辦法的變化;
9、招標在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各個環節的比較研究和風險提示;
10、否決投標的合法性及八種常見法定廢標條件詳解;
11、招標采購合同規劃,重要合同的特點和條款以及管理要點;
12、招標采購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與終止——法律依據及風險防范案例分析;
13、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及承擔方式——法律依據及風險防范案例分析;
14、合同的糾紛、爭議解決與索賠、索賠文檔信息系統的策略、索賠原則及風險處置;
第三部分:招投標采購監督管理熱點、難點解析及案例分析
1、電子招標方式下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新形勢下的服務內容和邊界;
3、招投標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及八類違法行為認定;
4、招投標采購活動六種監督職能與三階段的監督依據及方法;
6、招標人、投標人違法行為導致中標無效的法律依據;
7、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投標人的串通投標的表現形式及認定標準;
8、低于成本價投標的認定及中標公示后異議的處理;
9、招投標及政府采購中質疑、投訴的受理程序、措施、法律依據及案例分析;
10、招標投標爭議處理程序及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第四部分:PPP項目采購的法律適用及操作實務案例分析
1、開展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滿足國家現行采購制度前提下,怎樣進行PPP項目采購?怎樣依法組織其后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重要設備、材料采購?
3、如何界定PPP項目采購中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規則適用?
4、怎樣編制PPP項目社會資本采購文件,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文件,并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采購優化?
5、如何組織資格審查、評標、競爭性談判及磋商,防范采購風險?
6、怎樣進行采購結果公示或公告及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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