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單位對員工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法律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既是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是保護員工個人的勞動權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管理,需要單位和員工形成統一的認識,在統一認識下,才能形成管理目的的有效落實,才能實現員工個人權益的合法保障。因此,就勞動合同簽訂環節,單位和員工應當注意的事項,應當形成的統一認識是本次課程培訓的核心。
課程大綱:
1. 勞動合同的類型與區別:固定期、無固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何區別,什么情形下簽訂。
2.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相沖突的地方,應當以誰為準。
3. 合同的期限與合同的簽訂次數在法律上有何意義。
4.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試用期之間的關系
5. 勞動合同簽訂與社會保險繳費、應屆畢業生派遣證到達單位之間有何關系
6. 先用人再簽合同、先簽合同再用人、用人就簽合同三種情形有何區別,有何法律責任
7.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與平時其他工作安排之間的關系如何協調
8. 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工資,怎么約定工資法律上有何要求
9. 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服務期的,員工應當承擔什么義務
10. 勞動合同到期與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主動離職或被動離職有何區別
11. 員工不辭而別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時企業應當向員工說明哪些事宜,員工有義務了解哪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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