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責任人的數量與責任人的責任感或負責程度有什么內在的聯系?
1964年3月,在紐約的克尤公園發生了一起震驚全美國的謀殺案,一位年輕的酒吧女經理在凌晨3點回家的途中被一男性殺人狂殺死。這名男子作案時間長達半個小時。當時,住在公園附近公寓里的住戶中共有38人看到或聽到女經理被殺的情形和其反復的呼救聲,然而沒有一個人挺身而出保護和營救她,也沒有一個人及時打電話報警。事后,美國大小媒體紛紛譴責紐約人的冷漠。
然而,兩位年輕的心理學家巴利與拉塔內的思想沒有被輿論束縛,他們對旁觀者的無動于衷、見死不救作出了新的很有價值的補充解釋和說明。為了驗證自己的解釋和說明,他們進行了下面的實驗。
他們讓72名不知真相的參與者分別以一對一和四對一的方式與一假扮的癲癇病患者保持距離,并利用對講機通話。他們研究在交談過程中,當那個假病人大呼救命時,72名不知真相的參與者所作出的選擇。事后的統計顯示了耐人尋味的數據:在一對一通話的那些組,有85%的人沖出工作間去報告有人發病;而在有4個人同時聽到假病人呼救的那些組,只有31%的人采取了行動!
因此,兩位心理學家對克尤公園的殺人案沒有人見義勇為的現象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社會心理學解釋,并概括為“旁觀者介入緊急事態的社會抑制”,或簡單通俗地說,就是“旁觀者效應”。他們認為,正是因為當一種緊急情形出現時,由于有其他的目擊者在場,才使得一些人沒有太強的責任感,從而成為袖手旁觀的看客。
如果說巴利與拉塔內的實驗結論——“旁觀者效應”側重從定性的角度上揭示人多不負責的現象,那么接下來我們介紹的“拉繩實驗”的結論則側重從定量的角度上闡明人多不負責的現象。
在拉繩實驗中,先把被試者分成2人組、3人組和8人組,要求各組用盡全力拉繩;然后,要求這些被試者單獨用盡全力拉繩。不管是分組拉繩還是單獨拉繩,都用靈敏度很高的測力器分別測量各組和每個被試者的拉力,并進行比較。測量和比較的結果是,2人組的拉力只是這兩人單獨拉繩時拉力總和的95%,3人組的拉力只是這3人單獨拉繩時拉力總和的85%,而8人組的拉力則降到這8個人單獨拉繩時拉力總和的49%。
拉繩實驗中出現“1+1小于2”的情況說明:有人偷懶!而且在一起干活的人越多,偷懶的現象越嚴重!眾所周知,人有與生俱來的惰性,單槍匹馬地獨立干活,干得好或干得差均由自己負責,一般都會竭盡全力。可是當集體一起干活時,由于責任分解到大家身上,每個人的責任相對小了,于是自然而然就會出現偷懶現象。當責任分解到越多人身上,每個人的責任相對就越小,偷懶現象就越嚴重。社會心理學家研究認為,這是集體干活時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并將其概括為“社會浪費”。
聰明的美國人把簡單的道理總結成為定律:一個人敷衍了事,兩個人互相推諉,3個人則永無成事之日。這多少有點類似于“3個和尚的故事”。這就是華盛頓合作定律。
這一定律告訴我們:人與人的合作不是人力的簡單相加,而是要復雜和微妙得多。在人與人的合作中,假定每一個人的能力都為1,那么10個人的合作結果有時比10大得多,有時甚至比1還要小。因為人不是靜止的物,而更像方向不同的能量,相互推動時自然事半功倍,相互抵觸時則一事無成。
所以,無論是“旁觀者效應”還是“拉繩實驗”,都說明了一個普遍存在的“責任分散”現象。對某一件事來說,如果是單個個體被要求單獨完成任務,責任感就會很強,會作出積極的反應。但如果是要求一個群體共同完成任務,群體中的每個個體的責任感就會很弱,面對困難或遇到責任往往會退縮。因為前者獨立承擔責任,后者期望別人多承擔點兒責任。“責任分散”的實質就是人多不負責,責任不落實。
“拉繩”實驗說明:在主客觀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為完成某一項任務,被落實責任的人數量越少,責任就越容易真正落實,責任人付出的力量就越大,形成的合力也就越大;反之,被落實責任的人數量越多,責任就越不容易真正落實,責任人付出的力量就越小,形成的合力也就越小。簡單地說,在主客觀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人越多越不負責,責任人的數量與負責程度和形成的合力成反比。這深刻地揭示了苛希納定律的本質。
真理往往是簡單和樸素的。簡單和樸素的真理又常常被忽視。早在1978年鄧小平同志就指出:“現在,各地的企業事業單位中、黨和國家的各級機關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無人負責。名曰集體負責,實際上等于無人負責。一項工作布置之后,落實與否無人過問,結果好壞誰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嚴格的責任制。”他主張“任何一項任務、一個建設項目,都要實行定任務、定人員、定數量、定質量、定時間等幾定制度”。
鄧小平同志深刻而通俗地指明了解決名為“集體負責”實則“無人負責”問題的辦法。迄今為止,這個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所以,我們必須克服人多不負責的現象,建立和完善各種科學而嚴格的責任制。當然,這并不是否認“人多力量大”的存在,不是主張一切工作都只能由一個人負責,也不是主張一切工作的責任人越少越好,而是要以實際情況為出發點,確定責任人的最佳人數。
確定責任人的最佳人數是解決苛希納定律現象的根本方法。
(摘自[英]諾斯古德.帕金森等著蘇偉倫蘇建軍編譯《不可不知的管理定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