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萬綱:華彩母子公司管控咨詢集團董事,聯絡白萬綱:13818181068,mars.bay@china-co.com)
企業集團可以以各種紐帶如資本(產權)紐帶、技術紐帶、產品紐帶、契約紐帶等相連。當多個公司通過產權紐帶組成為企業集團時,人們可以根據產權關系及其法人主體地位的不同,將公司劃分為母公司、子公司與關聯公司三種類型。所謂母公司是指通過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從而實際上能控制該公司營業活動的公司;子公司則是股權由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集團公司結構最早產生于跨國公司制度,伴隨著現代公司制度發展到跨國公司制度階段,集團公司結構成為現代公司制度下組織結構的較佳的可能選擇。
一、實現“雙贏”的前提:培育和諧的關系
任何一種組織模式都不是完美無缺的,都需要隨著環境和各方面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適與拓新。現今集團公司體制在運行過程中表現出還不十分健全與完善,主要原因可能是部分企業集團尚未被授予資產經營權或授權不到位,母公司對子公司沒有形成明確的出資關系,缺乏建立集團公司體制的產權基礎等。具體問題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控股公司的經營信條、戰略計劃、方針等難以徹底向子公司滲透與貫徹;
2.子公司難以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中央參謀人員;
3.子公司也要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構,使管理成本提高;
4.控股公司實行資金分散管理,所以資金周轉、拆借的效率低,難以實現集團式的統籌管理;
5.控股公司的投資協調比較困難。
面對如此問題及缺憾,在組建母子關系體制過程中,應著重從建立良好的集團公司關系入手,澄清幾個基本認識,達成雙方的共識,從而才可能使集團公司均處于良好的和諧運行狀態之中。
第一,樹立和諧共處的良好緊張觀念。一方面,對于集團公司結構,有人曾作過這樣的比喻:母公司是集團的頭腦,子公司是身體,是所謂的手與腳,是行動的部分。如果行動的這一部分與頭腦分離,不采取統一的行動就很難走路。采用集團公司結構,帶來了投資與經營的分離,所以作為集團的經營與身體一樣,需要有清醒的頭腦,應該能夠將其方針明確地傳達給子公司,這樣整個系統才可能處于和諧狀態。
另一方面,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對立關系而應該是良好意義上的緊張關系,雙方在監督與平衡下進行合作,從而可能產生良好的效果。不具有監督與制約功能的組織,容易產生獨斷專行和自以為是的經營,無法對其進行阻止,直到破產。所以母公司保持投資者的姿態,子公司作為經營執行者保持與母公司的良好緊張狀態是很重要的。即在集團公司之間建立起良好的緊張感,同時在集團公司之間建立起共存共榮的關系。
第二,完善集團公司的協調機制,形成一體化之路。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工作:
1.加強思想溝通,增進相互的了解;
2.加強信息交流,了解新技術新方式的信息,不落后于社會變化;
3.注重集團內部的信息交流,了解其他公司的情況,從而有利于經營方式的改變,也使經營者開闊視野。
通過以上三方面的努力可以使子公司提高對母公司經營方略的采用意識,并重新認識作為集團一員的價值,從而有利于培養一體化的意識。
第三,努力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從我們研究的許多實際案例來看,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關系是十分微妙的。而且從許多控股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來看,一般地,母公司是純粹的經營者,它決定公司的方向。把現場某一公司的運營交給子公司經營者負責,要達到最好的效果最好的方法是對其予以信任。基于信任的充分的分權與授權,才有可能達到集團公司雙贏的效果。
二、打造集團公司結構的優勢
1、人員優勢。可以培養出真正的經營者。由于子公司是在自我承擔風險的條件下運作的,再不能完全依靠總公司,若企業經營不善,隨時有倒閉的可能,在這種條件下能夠培養出真正意義的經營者。通過對已實行此結構形式的公司的觀察,我們發現,子公司可以為未被作為資產認識的人重新被作為資產進行評價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機會,而這種被分離出去的子公司若能獲得成功,就會真正為社會創造價值。!能夠有效地避免患上大企業病,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與潛能。所謂大企業病,就是公司經營的應變能力越來越小、創新能力越來越少,下級只會按照上司的命令辦事,工作縮手縮腳,沒有開拓精神,從而整個公司缺少經營活力。其主要是因為組織過大,經營者的意志很難傳達到基層;公司的員工過于相信公司的實力,缺乏緊張感;大批既得利益者不希望變革。采用集團公司結構,對于母公司來講,就能有效地避免這些對于公司長遠發展不利的因素。
2、資金優勢。
1)母公司可以規避風險或降低經營風險。一方面,采用集團公司結構,由于母公司只對按其所控股權對子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所以即使子公司倒閉,母公司的負擔也可控制在當初的投資和借款的范圍內。另一方面,在現有的公司中,可能大量存在因為害怕風險而不下決心進行經營而最終不能獲得成功的例子。
2)容易進行資產交易。由于公司是通過擁有一定量的股權對子公司進行控制,所以通過股權的轉讓可以實現企業的買賣活動。
3)可產生資金放大效應。從形式上看,要控制一個公司,至少要掌握其股票的50%以上,但由于股票持有人分散,并且買少量股票者居多。因此,母公司通常只要掌握某一公司股票的30-40%’(甚至5-10%)就能控制一個公司,并能操縱其經營業務。這樣母公司就可以以較少的股份控制眾多的企業,按照自己的經營戰略發展,從而產生資金放大效應。如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有!250萬股東,一個基金會作為最大的股東,其持股比例僅為55萬股左右,但該基金會的代表在公司的決策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4)子公司有時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信用,通過母公司來籌措資金。作為子公司的企業一般是中小型企業,僅憑自身的信譽難以順利地籌措到資金,或資金籌措成本較高。為了防范這樣的風險,母公司可以以有利的條件向金融機構統一借款,或以母公司的信譽作擔保,以利于子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
5)子公司可以使用自己的信用,獨立籌集資金。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是“公司內的公司”,是利潤管理的徹底分權化的單位,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機構,并獨自負有利潤責任,擁有較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權力。
3、其他優勢。
1)可以有效地采用新科學技術,在采用新科學技術的過程中常常伴有風險,風險較大的事業可以采取首先讓子公司擔當的做法,同時工作的多樣化會創造出新的事業。
2)集團內的骨干企業可以提高集團的整體形象,提高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活力。一般地,母公司創業歷史悠久,經營上易保守、僵化,而子公司歷史短,朝氣蓬勃,富有生機與活力,具有企業家式的創新精神和帶動集團積極向上的活力。
3)能發揮自主經營優勢,迅速做出決策,而不至于由于受程序等的制約而延誤時機。
4)是防止企業兼并的手段。成為大企業或集團的子公司,是保護自己免遭大企業吞并的有效措施。既能保證一定的獨立性,又有較為穩定的經營業務。
總之,企業組織制度的選擇是處于動態變化之中的,公司要根據國內環境、國際環境的變化相應地作出調整,這樣組織制度才可能成為組織發展的促進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