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中,假若無形資產比重較大,其破產成本較高。因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是難以變現并用以償債的。所以,該類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率應相對降低,以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而對資產總額中無形資產比重較低的企業,由于其破產成本較低,企業可在其資本結構中保持較高的負債比率,充分運用財務杠桿,以獲取良好的預期效益。
4.企業應采用財務寬松政策,以保持適當的財務彈性。一方面,企業在經營狀況良好時,要積累一些現金儲備,當企業出現意想不到的好的投資機會時,可立即進行投資;另一方面,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作為債務人往往會限定企業最大的借款額度,企業在日常融資時要盡量保持一定的籌資儲備能力,這樣在企業未來出現意外的較大的資金需求時,可以迅速籌集債務,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而負債過多的企業就不會存在這種彈性。
5.當企業資金出現"瓶頸"需要從外部融資時,若采用發行新股的方式,則新股東提供的新權益會降低老股東所有的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有的比重。相應地,現有股東的控制權就有所削弱。而采用負債融資就不會出現這種稀釋作用。所以,如果發行新股使股東自身缺乏安全感,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必須將資本結構控制權的影響考慮在內,而采用負債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