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姬虹 劉金賀,來源:中國三星經濟研究院(www.serichina.org)
不久前,北京市場上一位個人投資者發現購買的理財產品收益降至0%,便試圖提前贖回。但是,一旦投資者提前贖回理財產品,投資者的本金將損失12%,極大地超出了投資者的心理預期。
近期以來,國內個人理財市場增長迅速,理財產品層出不窮,普通投資者的投資熱情也日益升溫。與此同時,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過分向投資者強調理財產品的收益,而較少向投資者強調高收益伴隨而來的高風險,也引發了很多潛在問題。
國內個人理財市場進入快速發展期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國內個人理財市場主要包括銀行理財、基金、券商集合理財、保險理財和信托理財五大類產品。近年以來,國內居民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以及國內個人理財市場的總規模都在不斷上升。2006年,國內居民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約為14.7萬億RMB,預計2007年將升至16.5萬億RMB;同樣2006年,國內個人理財市場的總規模約為2.1萬億RMB,預計2007年將達到2.4萬億RMB。
國內居民金融資產規模和個人理財市場規模(單位:萬億RMB)

來源:BCG、本文估計
隨著整體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內個人理財市場上的產品種類也日益豐富。從1996年起,國內銀行已開始涉足個人理財市場,如設立理財中心、推出理財品牌等,但到2001年為止提供的理財服務普遍較為簡單。
1996-2001國內個人理財市場重要事件

來源:本文整理
但從2002年起,在WTO的背景下,外資金融機構逐步介入,理財市場上的產品種類逐漸增多。2004年,匯豐銀行(HSBC)、東亞銀行(BankofEastAsia)開始在國內推出保本型外匯理財產品;2005年,光大證券(EverbrightSecurities)等證券公司開始推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2002-2005國內個人理財市場重要事件

來源:本文整理
2006年以來,隨著中國徹底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限制,理財產品的數量和種類進一步增長。2006年,國內中外資銀行共推出345款人民幣理財產品和277款外匯理財產品,分別比2005年增長185%和59.31%。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理財方式在理財市場的地位日益重要。
國內個人理財市場構成(單位:十億RMB)

來源:本文整理
理財市場擴張的兩大動因
首先,是國內居民的理財需求開始逐步加大。從1997年至今,經過長達十年的市場培育,國內居民的理財意識已有所覺醒。2006年11月,第一理財網的一項用戶調查顯示,受調查者中78%的人愿意接受專家顧問的理財意見,25%愿意進行委托理財,50%以上愿意支付顧問費。相類似,2007年6月,人民銀行的最新調查也顯示,城鎮居民購買基金和股票的意愿持續上升,認為購買基金和股票最合算的比例從一季度的30.3%提高至二季度的40.2%。
另一方面,近年來持續的低利率和通貨膨脹預期,導致銀行存款實際利率為負,促使個人投資者開始轉向具有更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目前一年期存款的基準利率為3.06%,扣除利息稅后為2.45%,而2007年5月的CPI同比上漲幅度為3.4%,相比之下一年期存款的實際利率為-0.95%。相比之下,1年期人民幣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從2.59%至25%不等,普遍高于定期存款收益。
其次,中外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導致市場上理財產品供給增多。2001年加入WTO以來,中外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開始加劇,而理財市場作為利潤率較高的市場之一,開始成為雙方的競爭焦點。目前中國個人理財市場的利潤率約為20%,遠高于銀行傳統存貸業務不足5%的利潤率。
中資金融機構憑借市場尚未全部放開的時機,開始迅速擴張自身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金融機構一開始受政策所限,無法全面地與中資金融機構進行競爭,因此采取從高端客戶入手,逐步滲透個人理財市場的策略。2006年隨著中國市場的徹底放開,外資金融機構開始憑借自身的研發優勢,迅速推出各種創新理財產品。2006年起,外資銀行開始在國內市場加快推出與黃金、石油、股票等重要資產掛鉤的創新理財產品。

但是,繁榮的理財市場隱患重重。首先,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不足,多存在理財產品“只賺不賠”的認識誤區。目前國內的多數個人投資者對于個人理財產品普遍存在過于樂觀的預期,認為此類產品即使無法獲取收益,至少也可以收回本金。但事實上,隨著市場的波動加大,以及理財產品的設計日趨復雜,部分理財產品的風險日益加大,甚至會給投資者帶來較大損失。
其次,個人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雙向溝通不良,金融機構存在片面夸大收益的傾向。在實際銷售過程中,金融機構為增加銷售額,普遍存在過分強調理財產品優點和收益的傾向,對于產品的潛在風險以及違約金等方面介紹不夠。不恰當的銷售行為導致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的收益和銷售機構的不滿情緒逐漸加大,具體表現為個人理財產品的相關投訴日益增多。
最后,政府對于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金融機構缺乏足夠動力進行投資者教育。對金融機構而言,在法律法規及公司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是其運營的根本。因此,如果沒有足夠的監管力度,金融機構本身并不會投入較多資源完善理財產品銷售過程及進行投資者教育。
這三大因素降低了投資者對于風險的承受能力,增大了個人理財市場的不確定性。整體而言,投資者過于樂觀的預期導致多數投資者很難承受市場劇烈波動所帶來的理財產品大幅虧損的壓力。因此,大幅虧損一旦出現,個人投資者將由于壓力過大而將責任歸咎于金融機構不負責任的銷售行為和政府監管部門不到位的監管。壓力的逐步傳導將導致個人投資者信心的崩潰,從而為個人理財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
因此,只有加強政府監管才能從根本上鞏固個人理財市場的架構。加強政府監管后,政府可以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限定,促使金融機構主動降低個人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另外在銷售過程中,金融機構會通過加強銷售人員培訓與監督、主動劃分客戶群等手段,以更為負責、客觀的態度進行產品銷售。而在個人投資者教育方面,為降低未來銷售成本,金融機構也將有更大的動力開展投資者講座等教育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