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實行匯算清繳的第一年。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在新舊政策的銜接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報新表仔細填
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納稅人2008年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要內容。今年,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有了新變化,新申報表主要包括利潤總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三部分,即以利潤表為起點,將會計利潤按稅法規定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新申報表包括1個主表和11個附表,其中附表一至附表六為一級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為二級附表。主表的數據主要取自于財務報表和一級附表,一級附表的許多數據又取自于二級附表。因此,納稅人填寫年度申報表時,主表及附表數據除直接來源于財務報表和征管數據外,其他數據的填列一般遵從反向填列規則。即先二級附表,再一級附表,最后填報主表數據。
二、報批項目及時辦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另外,稅法還規定,企業在年度內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納稅人發生的財產損失,應按規定做好審核審批工作,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書面申請和提交《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財產損失的相關財務憑證、發票和有關部門的證明。
三、新舊政策請銜接
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難免會涉及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問題。比如,低稅率優惠政策的過渡、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的過渡、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的過渡、購買國產設備抵扣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過渡等。納稅人要特別關注,按照相關政策辦理涉稅事宜。此外,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這些政策直接關系到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涉及的標準和限額等等,納稅人應密切關注,切不可自行其事。此外,企業年度內發生的相關費用,有些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可以列支,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卻不能稅前扣除,或者稅法規定了一定的稅前扣除標準,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必須注意調整。這類費用主要有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捐贈支出、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各種跌價準備和減值準備、各項行政罰款和滯納金等。
四、相關差異應調整
由于稅法規定與會計制度規定在涉稅事項處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額之間由于計算口徑或計算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可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企業的納稅調整也分為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和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是指企業在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時,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轉回的納稅調整事項。如超額列支的限額扣除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加計扣除等。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是指當期發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轉回的納稅調整項目。如開辦費、折舊、預提維修費、廣告費、企業投資損失、各種資產減值準備等。對于這類納稅調整,企業應做好備查,避免以后時間性差異轉回時,因為遺忘調整而給企業帶來損失。
作者:陳學敬、楊保紅 來源:財務顧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