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戰略缺位: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鐵鏈
(文/趙杰)
商標和專利保護不力已成為國內企業“走出去”的極大障礙。中國企業的CEO們,對知識產權管理僅僅是被動防范,而缺乏自主知識產權,難以創造價值。CEO們一定要有一個信念,知識產權就是生產力
本月19日,本報報道了中國6家醫藥企業代表被指仿冒侵權并在巴黎遭扣押一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由該事件引發的歐盟與中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構建以及各自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等話題,更是為政府和企業界所重視。
就上述話題,25日上午,《第一財經日報》專訪了全球在知識產權方面經驗比較豐富的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Lovells)在歐盟方面的合伙人VerenavonBomhard和此公司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主管林俊杰。
《第一財經日報》:不久前,中國6家醫藥代表在巴黎遭扣押的事件引發了中國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你對該問題怎么看待?
Verena:通過我個人對各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了解,其實各個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態度很不一樣。地中海國家比如法國、西班牙等,在這方面的態度就比較強硬,所以在法國發生這樣的事情是有可能的。但是德國等一些國家的態度則截然不同,它們認為知識產權是個人的財產,除非是侵犯非常明顯,才可以涉及刑事問題,否則,它們是不會對這種案件太大動干戈的。
林俊杰:我剛知道這個案例的事情是很吃驚的,因為如果單單是侵權,是不能予以扣留的。如果法國方面真的實施扣留行為,前提是藥品本身對人體有害。但是,正如Verena所說,法國打擊侵權的力度的確非常大,所以,在巴黎發生這種事情也是可能的。這的確和各國對待知識產權的態度有很大關系。
《第一財經日報》:那么由該事件再加上路偉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業務,Verena作為對歐盟法律非常了解的專家,你怎么看待歐盟各國企業和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差異?
Verena:用我接觸的一些案例來分析,中國很多企業不大明白自己商標的真正價值,它們很多時候不大會使用自己的商標權。歐盟各國基本上是注冊國家,但是中國企業對此并不了解,到國外的時候就不注重對自己的商標進行注冊,這樣就很容易被所在國的企業抓到漏洞。在我們知道的案例中,中國企業在商標和注冊方面被別國企業起訴的案例非常非常多。
所以說很多中國企業和歐盟企業之間的最大區別,應該在于前者由于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從而容易失去這一權利,而歐盟國家的企業對此運用得很熟練,有時候在和中國企業合作的時候,通過協議注冊了商標,那么中國企業就難以再獲得這個商標的權利了。
另外一點,中國企業應該非常重視的問題就是語言,因為歐盟和美國不同,美國只有一種語言,而歐盟各國都有自己的語言,它們很多是根本看不懂中文的,所以中國商標在歐洲注冊的時候,翻譯時必須非常準確。加上各個國家的法律制度也很不相同,中國企業在到歐盟從事一些重要業務的時候,必須考慮到這些問題而做到未雨綢繆。
《第一財經日報》:Verena的分析暴露出了中國企業走出國門時,對知識產權戰略應用的不足,林俊杰作為知識產權領域資深律師,你怎么看待她所提出的問題?你覺得中國企業在走出國門的時候究竟應該在哪些方面進行提高從而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林俊杰:我從一些案例來入手分析這一問題。大家都知道海信集團的商標“Hisense”被德國的博世-西門子公司在德國搶注,導致海信在整個歐盟地區內的商業拓展一度受阻。此外,聯想、康佳、科龍、長虹、五糧液、王致和和紅塔山等很多中國名牌商標遭海外搶注。這些例子說明,商標和專利保護不力已成為國內企業“走出去”的極大障礙。
我個人認為,中國企業應該知道,知識產權管理有很多方面的內容,而不僅僅是法律咨詢那么簡單。具體而言,中國企業應從三個方面予以突破:CEO理念、公司架構和公司律師素質。首先,中國企業CEO的理念要變。也就是說,中國企業的CEO們一定要有一個信念,知識產權就是生產力,是財富。目前,中國企業CEO的認識較淺,只追求利潤,對知識產權管理僅僅是被動防范,而缺乏自主知識產權,難以創造價值。
其次,企業的架構應該改變。目前中國企業還沒有將知識產權管理上升到戰略層面,公司法務部的角色缺位,導致其在實踐中根本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就拿醫藥企業而言,歐洲這類企業對專利技術非常敏感,企業中會設置商標部和專利部,各自進行管理。但是中國的法務部根本不受重視。
還有一點,公司律師的素質要改變。遠見、國際化、溝通和管理能力以及行業把握,這四個方面的素養應該是企業知識產權律師在具備了充分的法律專業知識外必須具備的素養。
另外我認為,在歐盟各國,產品外觀設計雖然不是必須要注冊才能保護,但是相比較而言,注冊外觀設計在大多數歐盟國家更容易得到保護和維權。
Verena:我還想補充一點給中國企業,歐盟商標的注冊固然非常誘人,但中國企業也要注意歐盟商標存在的自身問題,因為第三人可以基于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的在先商標將其撤銷。另外,歐盟法律也只規定了注冊商標的保護,未注冊商標保護程序只能根據各成員國的法律進行。這與各國保護未注冊商標的實踐有明顯差異,所以,及時注冊歐盟商標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