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4700(第3個月利息)。
若王女士3個月后無法贖回貸款,汽車即為絕當物品。典當行應作會計分錄:
借:絕當物品100000
營業外支出14100
貸:質押貸款100000
應收利息9400
利息收入4700。
經雙方協商將汽車予以拍賣,假定最后拍賣成交價為150000元,增值稅率17%,拍賣費用1400元,則扣除貸款本息、增值稅及拍賣費之后,應退還當戶的絕當溢價為9000元,典當行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148600(150000-1400)
貸:絕當銷售收入114100
應付絕當溢價9000(150000-114100-25500-1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
同時,結轉絕當物品銷售成本,
借:絕當物品銷售成本100000
貸:絕當物品100000。
若最后拍賣價為80000元(低于估價),其他條件不變,則典當行應向當戶追索49100元(100000+14100+80000×17%+1400-80000)。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78600(80000-1400)
其他應收款49100
貸:絕當銷售收入114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每期期末,典當行應編制資產負債表,披露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絕當物品及應付絕當溢價等項目的金額,編制利潤表披露當期利息收入、綜合費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