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1994年至2012年,所有的符合清算條件但未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企業要在10月前全面啟動清算程序”!!!
如何進行房地產企業的最基本核算單位的確定?是否會對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最終結果有影響?
地下停車位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如何核算?是否預留成本?其相關的法律風險如何把控?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占有較大比重,是一個不可小視的稅種;土地增值稅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它的計算、申報和清算涉及到收入及扣除項目金額的確認、扣除法和評估法計算增值額的運用、超率累進稅率的對照和計算等等,所以說它又一個是計算復雜、申報較難的直接稅種。本講座依據現行土地增值稅法規,全方位地解讀土地增值稅的基本法規和國家清算政策,以實際清算的案例介紹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業務流程和稅務稽查涉稅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分析和研究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及納稅籌劃技巧,指導和交流土地增值稅日常申報業務和清算工作的經驗,以期達到徹底化解土地增值稅稅務稽查涉稅法律風險之目的……。
同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稅種的特殊業務處理進行分析,化解2012年稅務稽查工作重點檢查項目之風險。
【培訓時間】2012年10月19日至21日(10月19日全天報到,20、21日兩天課程)
【培訓地點】杭州◇新西萊大酒店(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690號)
【相關費用】2580元/人(含授課、場地、資料、會務、現場咨詢費等)
【培訓對象】各房地產企業領導、主管財務工作人員和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人員。
【資 料】本課題配套講義、政策輯要與案例集資料。
【主講內容】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稅政策運用解析
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征收范圍
2、有償轉讓及收入的界定
3、新房舊房的區分標準及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4、土地增值稅與會計核算的關系
5、土地增值稅預交的規定
6、土地增值稅清算不同于所得稅
7、什么情況下要清算土地增值稅
8、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9、土地增值稅的視同銷售
10、土地增值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11、無發票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稅
12、留用物業再轉讓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13、經營決策中如何測算土地增值稅成本(實際測算例解)操作中注意問題:
<國稅函[2007]645號、國稅函[2000]687號>
1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分析
15、浙江省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的相關規定
16、浙江省地方稅務局2010年2號公告解析
17、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解答:
◇ 問題一: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轉讓使用權的車庫(車位)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 問題二:房地產開發中,如何確認屬于單一開發項目還是分期開發項目?
◇ 問題三:對同一項目中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應如何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 問題四:同一項目中不同類型房地產共同的成本費用如何分攤?
◇ 問題五: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售樓處、樣板房等用房的建造費和裝修費如何計算扣除?……
第二部分:營業稅政策運用解析
1、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的具體規定。
2、合作建房如何操作不繳營業稅:<國稅函[1995]156號、國稅函[1994]644號>
3、代理業如何繳納營業稅:<國稅發[1995]76號、國稅函[1999]584號、財稅[2003]16號>
4、拆遷戶的房屋補償如何納稅:<國稅函[1995]549號、國稅函[2007]768>
5、資產租賃業務如何納稅:<國稅函[1997]564號>
6、代理銷售的營業稅規定:<國稅函[1996]684號、國稅函[2005]917號>
7、銷售不動產兼營裝修業務如何納稅
8、售房回租如何納稅:<國稅函[2006]478號、國稅函[1999]144號、2010年13號公告>
9、甲供材業務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10、統借統貸的營業稅規定
11、價外費用的納稅規定:<補償金、賠償金>
12、轉讓在建項目如何納稅
13、如何理解差額繳納營業稅的規定
14、什么情況下要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
15、還本銷售如何納稅:<國稅函[1995]156號>
第三部分:企業所得稅政策運用解析
1、開發項目收入確認原則、視同銷售收入確認原則
2、房地產企業的具體成本支出項目
3、房地產企業確定成本對象遵循的原則
4、開發間接費和共同成本的分攤方法
5、資本交易項目:<股權轉讓,撤資,非居民股權轉讓>
第四部分:房產稅政策運用解析
1、房產\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2、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無租使用如何納房產稅?
3、臨時房屋是否納稅?地下建筑物如何征收房產稅?
第五部分:土地使用稅政策運用解析
1、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2、單獨建造地下建筑物按50%納稅
3、納稅義務人:擁有使用權單位或個人、實際使用人何時開始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何時終止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
第六部分:契稅政策運用解析
1、減免土地出讓金是否減免契稅
2、退稅:財稅[2011]32號: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
3、契稅的不交、免稅規定
第七部分:印花稅政策運用解析
1、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2、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貼花
3、企業之間借款合同不交
4、財稅[2006]162號
第八部分:專家現場開放時間,解答學員疑難問題
【主講專家】李民 中國注冊稅務師、中國注冊會計師;東北大學經濟學博士,工程學碩士,某省地稅官員,揚州稅務專修學院客座教授,注冊會計師考試命題人之一,北京金旭紅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首席稅務咨詢師,眾多大型房地產企業納稅顧問。多次代表國家稅務總局查辦各類案件,具有良好的稅收法律素養:多次主持稅務聽證案件,三次代表稅務機關應訴并勝訴。知曉企業稽查后法律救濟措施的運用。擅長講授注冊會計師考前培訓,房地產開發及建筑安裝行業財稅培訓,稅收政策解析、稅法與會計差異分析等課程。其授課以實用性著稱,授課態度求真務實、案例源于實戰、祥實精巧、并因此受到參加培訓的財稅人員的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