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于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在2000年,為解決主板市場退市公司與兩個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場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出面,協調部分證券公司設立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被稱之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掛牌的股票品種少,且多數質量較低,要轉到主板上市難度也很大,因此很難吸引投資者,多年被冷落。
為了改變中國資本市場這種柜臺交易過于落后的局面,同時也為更多的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股份流動的機會,有關方面后來在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了新的股份轉讓系統,這就被稱為“新三板”。無疑,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要求,要高于“老三板”,同時交易規則也有變化,譬如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等。“新三板”在很多地方的確實現了突破,但客觀而言,“新三板”的現狀仍難以讓人滿意,甚至很多股市上的投資者根本就不知道市場體系中還有“新三板”的存在。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柜臺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
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編注:即新三板),首批擴大試點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試點國家高新區限制,擴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條件的企業。
上市好處:
( 1)資金扶持: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便利融資:新三板([3] 上市公司)掛牌后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財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公司發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宣傳效應: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并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