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件明確: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將實行特殊工種崗位信息備案制度,參保單位、政府雙公示制度,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原文如下(摘要):
各參保企業應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對符合相關規定、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職工,下發填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表》,由企業匯總填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業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勞動人事)部門的具體經辦人員和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本企業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示。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同時,建立問責機制,對違規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將嚴格按社保法等規定處罰,對負有責任的企業和個人,要列入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身處一線的廣大職工,怎樣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這一紅利呢?
按照規定,企業職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滿足一些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