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則個稅新公告發布!深圳市稅務局傳來大消息,個稅,免征!哪些可以不用交稅?新的個稅免征標準是什么?一起來看看!
前不久,深圳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深圳市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相關稅前扣除及免征標準的通告》,通告中明確了新的個稅免稅標準。
政策重點內容:
根據我市統計部門發布的《2019年深圳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2019年度深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27757元,折算成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0646元(四舍五入取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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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為383271元(含本數),超過的部分,按照《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補充說明:《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五、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上述政策全國通用,僅僅是“免稅標準383271”,各地不一樣!!!
看不明白,沒關系,舉個例子大家一看就懂。
免稅標準383271=2019年度深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27757元×3
【案例】深圳某公司支付員工離職競業限制補償金40萬元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個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400000-383271=16729元
適用稅率:3%
應納稅額:16729×3%=501.87元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將來個稅匯算清繳時,不會增加稅負,通俗的講,交了501.87元個稅,就沒事了。
【提醒】如果支付員工離職競業限制補償金是38萬元,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0元,但是也要按規定做納稅申報。
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
不需要發票,全額扣除,不是職工教育經費等計算基數、可以現金支付。
來源:中稅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