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銷售哪些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免增值稅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日常咨詢中,經常有客戶咨詢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自然人銷售使用過的汽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此處特指其他個人,即自然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可以免稅。除了二手車,自然人銷售哪些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呢?免增值稅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一、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物品的范疇
從政策設立的初衷,自然人將自己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銷售,例如將二手車、家電、衣服等出售,通常情況下金額較低交易發生也不頻繁,給予了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除了剛提到的二手車、家電、衣服等生活資料,顯然可判定屬于增值稅免稅范疇,但是在實務中,還有一些特殊的物品值得我們進行探討。
1. 貴重首飾、價值較高的書畫、古董家具等
自然人將自己擁有的價值高的、具有投資價值的物品銷售,如果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交易,購買方不需要發票入賬,實務中目前很少去追究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但若是購買方是企業,需要取得發票入賬,銷售方作為自然人只能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此時是否可以開出免稅發票,實務中各地稅務機關觀點不一致。
對于具有投資與使用價值雙重屬性的產品,實務中較難判定,而文件中也并未對“物品”的價值做出明確的列舉,爭取按照免稅開具發票。
2. 自然人擁有的機器設備、貨物
自然人將自己持有的機器設備、購進的貨物銷售,購入時是為了經營,不是滿足自然人的使用需求,例如自然人購買挖掘機、運輸車輛,或者自然人購進貨物再進行轉售,此時不屬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需要繳納增值稅。
在此,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甘肅省稅務局對自然人使用過物品免稅等有關增值稅政策答復。
免征增值稅的物品,是指日常生活中應用的東西,即屬于生活資料,而生產資料不包括在內。鑒于挖掘機屬于生產資料,因此其他個人銷售挖掘機應一律征收增值稅。
同時,對我省稅務機關辦理該免稅業務提供的資料明確為:其他個人在辦理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事項時,只需要書面申明“該物品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即可辦理免稅代開發票等涉稅事宜。
甘肅省的答復將物品分為兩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可以免稅,生產資料不可以享受免稅。符合條件的免稅業務,只需要書面申請即可開具免稅發票。
目前,隨著各類平臺經濟的發展,很多人會選擇在二手交易平臺上轉售物品,轉售的物品中,確實是有店主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但也有從其他平臺購進后轉售的貨物。從征管角度,很難去證明和區分,哪些屬于店主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哪些是購進后直接銷售的,故目前還暫未對該領域加強監管。對于日交易金額不大,低于增值稅起征點的,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對于交易金額大,實際就是利用二手交易平臺進行貨物銷售的,是不屬于增值稅免稅范疇,超過增值稅起征點,是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的。
二、發票開具問題
上文已經提到,自然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符合免稅條件的,自然人可以在稅務局代開免稅發票。
二手車銷售,涉及到車輛過戶,需要轉讓方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除增值稅,對于購買方來說,從自然人手中購進使用過的物品,還需要注意個稅的代扣代繳義務。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的物品,大多數情況是折價銷售,此時沒有所得不需要繳納自然人所得稅;但若是溢價銷售,產生所得的話,需要購買方按照財產所得所得項目,按照(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確定財產原值)×20%代扣代繳個稅。
來源:焦點財稅;作者:石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