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我單位在開戶行中一直有大額存款,每年存款的利息收入較多,請問這筆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有文件規定嗎?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如何做賬?是否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答復:
一、企業存款的利息收入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無需繳納增值稅;
二、當然有文件規定,可以參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之規定,下列項目為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三、企業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根據利息收入通知單:
借:銀行存款 12000元
借:財務費用 -12000元
四、企業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應該并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醒一: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
提醒二: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