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合規發票該如何處理?
1.補開發票
企業取得的不合規發票無法作為扣除憑證,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必須找銷售方重開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一定要找真實的銷售方換開發票,如果原開票方屬于第三方,再找原開票方開票,就違反了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不能作為甲公司稅前扣除的憑證。
2.無法補開的特殊情形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
(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費用報銷能不能只附一張發票?
費用報銷能不能直用一張發票?
有人就說了,怎么不能,我們一直就是這么干的!
這么說的話視答疑君也無話可說。
不過這里有一個案例,建議大家都看一看。
重點看:
企業所得稅核實情況,稅前列支不符合稅收規定的費用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2016年:經查明,你單位在2016年3月17日記31號憑證中列支會務費140,000.00元,并簽訂《會務費協議》,《會務費協議》中甲方為該企業,乙方為廣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會務費協議》中第四條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第五條注明:“...甲方只提供會務服務。”,財務負責人已確認該筆費用為虛假的協議,稅收違法證據已經復印并經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因此認定該《會務費協議》為虛假的協議,該筆費用不符合稅法真實性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次檢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這是2019年3月27號才查處的案例,現在看到還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光靠一張發票并不足以支撐業務是真實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還是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
來源:財務第一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