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本月申報納稅期截止時間為7月15日!從7月開始企業所得稅的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最新版本正式啟用了,會計不學無法申報,快看以下內容吧。
7月征期截至15日!
01日-10日:申報繳納資源稅(水資源稅除外)、按期匯總繳納納稅人和電子應稅憑證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
0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水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世界文化遺產公園門票收入,工會經費、彩票公益金、彩票業務費代收
01日-20日:按年申報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01日-31日:申報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
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變了
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2018年第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9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9年第2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9日
本次調整共涉及全部 6 張表單,小焦為大家詳細打探了具體的修訂情況,整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
1.將原表單中的“按季度填報信息”調整至“企業類型”與“預繳稅款計算”之間,并對該區域表單樣式進行修改。
2.為了讓查賬征收小微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自由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在原表單第14行和第15行之間新增第L15行,項目名稱為“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 □是 □否)”。
3.原第15行名稱修改為“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1-12-13-14-L15) \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
《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
1.修改項目名稱
第3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4+5.1+5.2+6+7)”。
原第4行調整為第5.1行,名稱修改為“2.內地居民企業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原第5行調整為第5.2行,名稱修改為“3.內地居民企業通過深港通投資且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6行項目名稱修改為“4.居民企業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7行項目名稱修改為“5.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新增相關行次
新增第4行項目名稱修改為“1.一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新增第43行,項目名稱為“扶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
《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三)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新增第5行項目名稱修改為“(四)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
新增第7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一)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三)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項目名稱修改為“(四)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屬于海南自貿港企業填報,我們不能填報哦!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
1.第23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二十三、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主營業務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項目名稱修改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項目名稱為“2.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增第28.3行,項目名稱為“3.其他1”;
原第28.2行調整為第28.4行,項目名稱修改為為“4.其他2”,業務規則不變。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202000)
表述變化,將表格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修改為“總機構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報和年度申報中小微企業相關判定數據的填報方式。
將原表單中的“按季度填報信息”和“按年度填報信息”調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對該區域表單樣式進行修改;
按季度填報信息區域集中填報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相關數據。
按年度填報信息區域新增“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資產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和“從業人數(填寫平均值,單位:人)”3個填報項目;
2.第5行項目名稱修改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6+7.1+7.2+8+9)”;
新增第6行,項目名稱為“其中:一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原第6行調整為第7.1行,項目名稱修改為“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業務規則不變;
原第7行調整為第7.2行,業務規則不變。
3.為了讓核定征收小微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自由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新增第L19行,項目名稱為“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 □是 □否)”。
原第19行項目名稱修改為“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6-17-18-L19) \ 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納所得稅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財稅智囊團、小穎言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