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在施工工程中,為了滿足項目現場的辦公需求、住宿問題,會搭建一些臨時建筑物,比如過去的彩鋼房、庫房,現在的板兒房、中低高端集裝箱房屋、項目結束后,通常會直接拆除變賣或者繼續用于其他項目。臨時建筑物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涉及到哪些稅種呢?我們今天將從賬務、稅務處理兩個主要方面為大家進行梳理。
一、賬務處理
臨時建筑物賬務處理有兩種方式,第一種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第二種是作為“臨時設施”核算。
備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不同,適用計稅方法不同對于科目不一致,以下處理以一般納稅人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為例。
(一)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1. 建造過程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
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建造完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 使用期間
借:工程施工—xxx項目—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用(企業會計制度)
合同履約成本—xxx項目—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費用(企業會計準則)
貸:累計折舊
4. 拆除階段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若拆除對外出售取得價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或相反)
(二)作為臨時設施核算
1. 建造過程
借:臨時設施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
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使用期間
借:工程施工—xxx項目—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用
合同履約成本—xxx項目—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費用(企業會計準則)
貸:臨時設施攤銷
3. 拆除階段
借:臨時設施清理
臨時設施攤銷
貸:臨時設施
借:銀行存款(若拆除對外出售取得價款)
貸:臨時設施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臨時設施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或相反)
注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取消“臨時設施”和“臨時設施攤銷”的會計科目,將臨時設施及其攤銷在“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中核算。
二、涉稅分析
1.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臨時建筑物在賬務處理的時候,無論是計入“固定資產”還是作為“臨時設施”,都是攤銷計入工程成本,都是依據了權責發生制原則。
但是,此時需要明確一個問題,此類臨時設施到底是屬于動產還是不動產?這關系到企業所得稅稅法最低折舊年限的確定以及是否可以適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
從資產屬性來看,臨時建筑應屬于不動產,但是因為后期需要進行拆除或者用于其他項目,在實務執行過程中,通常將其作為有形動產進行處理。
對于作為有形動產核算,會計上可以根據項目時長確定折舊年限,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因此,會計折舊年限低于5年,每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折舊年限大于等于5年,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同時,若將其作為有形動產處理,則可享受財稅【2018】54號規定,對于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但是這一塊實務中并沒有一個非常準確的答復,各地稅務機關不一定會認同臨時設施屬于有形動產,且如果享受一次性稅收扣除,后期還需要進行調增。對于當期企業所得稅稅負不是非常重的企業,臨時建筑物慎重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避免稅企爭議。
對于計入“臨時設施”核算的臨時建筑物,建議按照項目年限或者該臨時建筑物預計可使用限期作為攤銷時間。
2. 增值稅
(1)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
購進時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未來拆除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對外出售的話需要按售價*13%確認銷項稅額。
(2)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對外出售的話需要按售價*13%確認銷項稅額。
3. 房產稅
基建服務期間,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稅地[1986]8號)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
來源:焦點財稅;作者:石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