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稅收滯納金的五個涉稅問題
問題一:企業補交之前年度的稅款產生的稅收滯納金,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還是“營業外支出”?
答復: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賬務處理是:
借:營業外支出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問題二:企業補交之前年度的稅款產生的稅收滯納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復:稅收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匯繳應做納稅調增。
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問題三:企業補交之前年度的稅款產生的稅收滯納金,能否超過本金?
答復:對于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沒有上限規定,故存在超過本金的情形。
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執行,不適用行政強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稅款本金的問題。如滯納金加收數據超過本金,按征管法的規定進行加收。
問題四:企業補交之前年度的稅款產生的稅收滯納金,如何計算滯納金?
答復: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參考:《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問題五:企業補交之前年度的稅款產生的稅收滯納金,欠稅與滯納金必須同時繳納嗎?
答復:2020年3月1日起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對于納稅人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先行償還欠稅,減少欠稅加收滯納金的基數。
參考:《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一條規定:對于欠稅滯納金加收問題。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