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先來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剛吃過午飯,一位朋友氣沖沖的給我打來電話和我訴說,大概內容如下:自己開出去一張發票,由于發票票面的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發票,所以自己有可能還得作廢重開,他詢問我這個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人?
這讓我想起了前幾天一位網友和我咨詢,在月末由于自己開票時開票人和復核人是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整整一個月25張票都需要作廢重開,這位網友不知道內情,感覺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錯誤,又不敢告訴老板,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發票增量其實還是比較麻煩的,說不定這種大批量的作廢還會給企業帶來麻煩!
看了上面的例子,那么問題來了!開具發票開票人和復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稅務局答復如下: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開具發票,填寫項目應齊全,填寫內容應真實。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另外,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如何填寫,稅法上暫無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補充:稅法上沒有規定不能是同一個人,會計制度嚴格來說,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所以,實務中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是同一個人也“沒事”。
說到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說一下關于發票底部幾個欄次「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來源:廣東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