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民法典》中的勞動用工法律問題和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新舊司法解釋對比解讀及人力資源管理全流程應對實務操作高級培訓班通知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如《民法典》將九部法律合而為一從而開創中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一樣,《新司法解釋》也開創了對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匯集編纂的先河,它既是對過去四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的繼承與統一,也是對四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的修正與完善,體現了與時俱進的司法精神。但是,與已經廢止的四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相比,《新司法解釋》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凸顯哪些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民法典》將對勞動關系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為此,中企協企業管理培訓中心特別策劃“《民法典》中的勞動用工法律問題和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新舊司法解釋對比解讀及人力資源管理全流程應對實務操作高級培訓班”請各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新舊司法解釋對比解讀及實務操作
1、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勞動者仍工作,用人單位能隨時終止嗎?
2、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有效嗎?
3、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哪些損失?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還能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嗎?
5、港澳臺人員與內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需要辦理就業證嗎?
6、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
7、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究竟是六十日還是一年?
8、因履行勞務派遣爭議而起訴,勞動者以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為被告?
9、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每項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是否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10、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二)《民法典》中的勞動用工法律問題解讀及實務操作
1、員工提供虛假信息入職是否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2、員工是否可以主張撤銷提交的辭職申請或者簽訂協商解除(補償)協議?
3、員工以自殺自殘、跳樓威脅企業如何處理?
4、企業是否可以通過管理制度對性騷擾行為進行處罰?
5、患有精神類疾病的員工提交辭職申請或者簽署協商解除協議之后怎么辦?
6、如何妥善處理失蹤員工的勞動關系?
7、企業處理員工個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8、被派遣勞動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三)競業限制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2、競業限制義務是否僅限于離職后,在職期間是否具有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前或競業限制協議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4、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5、工資中已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約定有效嗎?
6、單位可以要求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嗎?
7、高管不簽競業限制協議也必須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8、是否可以將關聯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業務也列入競業限制的范圍?
9、能將勞動者和新入職的用人單位作為共同被訴方,要求新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嗎?
10、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單位是否有權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帶薪年休假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勞動者入職當年能享受年休假嗎? 2、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么?
3、如何確認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 4、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5、帶薪年休假能否與其他假期相折抵? 6、如何計算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
7、員工未提出申請,當年年休假過期作廢的規定有效嗎? 8、勞動者要求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的仲裁時效是多少?
(五)勞務派遣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勞務派遣與借調外派有什么區別? 2、用工單位無法證明派遣事實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3、勞務派遣員工可否適用特殊工時? 4、勞務派遣員工是否應當安排帶薪年休假?
5、實踐中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6、派遣期間勞動者懷孕,用工單位可否將其退回派遣單位?
7、勞務派遣用工工作過程中出現傷亡,應當如何處理? 8、企業可以設立勞務派遣公司向本單位派遣員工嗎?
9、用工單位因違紀將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能否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六)非全日制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非全日制用工的判定標準如何認定? 2、小時工與企業之間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3、小時工的勞動報酬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4、小時工雙方當事人能約定試用期嗎?
5、小時工工作時間超過四個小時,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6、小時工發生工傷的,可否終止雙方的合同?
7、小時工是否依法享受三期、醫療期待遇? 8、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轉為全日制用工計算工齡時能否以小時數折算?
(七)工傷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工間休息抽煙引發火災受傷是不是工傷? 2、員工與同事因工作互毆受傷是不是工傷?
3、勞動者在工作中上廁所受傷是否算工傷? 4、下班后去食堂途中摔傷是不是工傷?
5、員工在公司旅游活動中受傷是不是工傷? 6、參加公司年終聚餐喝酒窒息死亡是工傷嗎?
7、下班后在單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推倒摔傷屬于工傷嗎? 8、公司經理上班途中遭員工報復受傷屬于工傷嗎?
9、外出學習在休息場所受傷是不是工傷? 10、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可否獲得工傷賠償?
11、上班途中雨雪路滑摔成骨折是不是工傷? 12、騎車下班途中撞上狗受傷是不是工傷?
13、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能否認定工傷? 14、社保部門能以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為由不予認定工傷?
15、員工早退路上出車禍是不是工傷? 16、員工上班途中被地鐵門夾傷是不是工傷?
(八)養老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社保折現”有效嗎?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該如何處理?
3、如何認定職工是否屬于特殊工種? 4、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5、員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6、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享有什么待遇?
7、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哪領取? 8、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應承擔什么責任?
(九)醫療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健康體檢是否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范圍? 2、參保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3、非全日制勞動者能加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 4、下崗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5、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患病享受什么醫療待遇? 6、參保職工如何支付醫療費用?
7、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情況有哪些? 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有哪些?
(十)失業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下崗與失業是什么關系? 2、參保職工能夠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4、根據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死亡的遺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6、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7、用人單位不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二、擬請主講導師:
金英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 、勞動合同法起草人之一
魯志峰: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著名勞動合同法專家
(授課專家從中選派,以實際到會為準)
三、培訓對象:
各單位分管勞動人事的領導、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人事經理、勞資經理、勞動關系處、社會保險處、培訓主管、招聘主管,企業法律顧問及負責勞動關系的相關部門人員。
四、培訓時間安排及地點:
2023年4月25-26日 武漢
五、培訓費用及有關報名事項:
1、培訓費人民幣3980元/人(包含培訓費、發票費、資料費、專家費、會場租賃費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培訓費在報到時現場交納或者提前電匯至我中心賬戶。
2、因本通知發放范圍有限,敬請各收文單位協助轉發此通知并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統一報名,各收文單位也可直接報名,名額不限。本次培訓內容及相關課程均可赴公司提供內訓,歡迎來電咨詢。
3、請參加學習的代表提前將《報名回執》填好后發傳真或郵箱至培訓中心辦公室,以便及時地通知培訓班詳細地點、乘車路線及相關報到須知。
【相關課程】新《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崗調薪、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上海-深圳-北京-廣州)
【報名咨詢】
聯系電話: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120125786
聯 系 人:李先生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