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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稅四期背景下建工企業納稅風險管理合規與籌劃

(本課程滾動開課,如遇開課時間或者地點不合適,請撥打13718601312咨詢最新時間、地點等培訓安排!)

培訓安排:2023年11月16-17日  廣州
課程對象:建筑企業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主管、財務人員、企業負責人。
課程方式:講師講授.案例研討.小組討論等形式的互動式,要求全員參與
收費標準:3980元/人(含午餐,資料,茶歇等)

課程背景:
金稅四期來了。企業的財稅數據不再有隱私,偷稅與逃稅暴雷只是遲早的事。傳統的所謂避稅籌劃方法,大多因實質違法而失去了生存的空間,一系列明星與網紅稅案可為最好例證。
那么在金稅四期下,廣大建工企業又該如何實施納稅管理,特別是有效防范納稅風險呢?選擇路徑可能很多,但實現企業納稅及其風險防控管理的合規顯然是最佳選擇!當然,實現企業納稅風險管理的合規并不意味著建工必須死板、機械地遵守財稅政策,事實上,在任何時候,稅收法律法規都不禁止和排斥納稅籌劃。只是,納稅籌劃必須合法!
本課程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探尋企業如何在不違背稅收政策和前提條件下,實現企業納稅管理的合規,并力爭實現最化優的納稅,其中不乏對當前主流納稅籌劃思路錯弊的分析與修正。

課程收益:
1、了解金稅四期下建工企業面臨的納稅管理新風險;
2、全面梳理總結建工企業在納稅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點;
3、 適應金稅大數據監管新形勢,實現納稅籌劃理念的調整轉型;
4、把握納稅籌劃精髓,看穿主流納稅籌劃思路的不足與錯弊;
5、尋找有效的、可操作的涉稅風險識別方法與稽查應對策略;
6、分析歸納建工企業納稅風險管理合規的一般規律和技巧;
7、促進建工企業納稅治理及風險防控能力的全面提升。

課程大綱:
一、 金稅四期下建工企業面臨的納稅管理新風險
1. 金稅四期已開發完成將全面上線運行
2. 從納稅小數據向社會大數據轉型,企業數據再無隱私
(1) 推進“一戶式”“一人式”智能歸集
(2) “一局式”扁平化監控對企業的影響
(3) 建立“信用+風險”的新型監管機制
(4) 實施“雙隨機”、“一公開”雙向監控
(5) “稅收洼地”、“陰陽合同”已無所遁形
(6) “互聯網+監管”施行,“三假”企業必查
案例:“一人式”監控發現多家企業冒用個人信息虛列費用。
案例:“一戶式”監控發現某企業讓員工為企業代開發票。
案例:在稅收洼地登記注冊未實際經營被調整補稅超5000萬。
案例:對機器的IP、MAC地址進行監控,查處虛開45億!
案例:跨省開具發票,某公司被稅務機關監控到了IP地址。
3. 開啟360度全方位無死角監控,偷稅逃稅無處遁形
(1) 強化對空殼企業與虛假企業的稅務監控與稽查
(2) 強化對自然人身份與稅務信息的監控與稽查
(3) 強化對個人和企業資金信息的稅務監控與核查
(4) 加大對重點稅源與重點行業的監控與稽查
(5) 加大對重點事項與重點業務的監控與稽查
案例:市政工程公司讓員工成立多家個體工商戶等方式偷稅被查!
案例:某個體戶注銷八年之后仍然被追繳稅款罰款184萬。
案例:特大虛開發票案!55億!主犯竟是出版稅籌專著的稅籌專家!
案例:杭州一家互聯網平臺虛開被查,涉票12.8萬份,金額上百億!
案例:馬云蒙在鼓里!北京布角科技涉嫌虛開專票13億!
案例:麗水某無車承運平臺虛開發票超100億,千余家單位受牽連。
案例:德州警方破獲利用勞務用工平臺虛開專票21億元大案。
案例:利用自然人到稅務局代開發票,22人被抓捕!

二、 金四監控時代企業納稅風險防控的最佳路徑
1. 理性看待金稅四期,企業納稅管理合規將是最佳選擇
案例:稅收洼地轉讓股權核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被追補少繳稅款!
案例:企業購買抗疫物資并進行公益捐贈免稅政策下的選擇
案例:某酒廠原適用政策調整后是如何重新適用新政策自救的
2. 企業稅務合規管理的決定性因素分析
案例:知名公司的面試題與企業稅務合規管理
3. 企業稅務合規管理的10把金鑰匙
(1) 目標定位適當:涉稅風險防控的至高點
案例:一般規模納稅人采購商品時應當爭取進項最大嗎?錯!
案例:利潤最大與現金流最小出現矛盾時該如何選擇?
案例:工程設備租賃中建筑服務與有形動產租賃如何選擇?多數人錯了!
(2) 主體確認正確:涉稅風險規避的出發點
案例:母公司房產由子公司無償使用且母公司已繳房產稅時如何處理?
案例:母公司貸款后給子公司無償使用時母公司能否扣除其利息支出?
案例:建筑公司出租房產能否享受增值稅減按1%征稅的優惠政策?
(3) 業務界定準確:涉稅風險規避的基本點
案例:慶典中向客戶贈送印有企業標識的禮品作業務宣傳費扣除是否合規?
案例:職工培訓活動中發生的餐費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嗎?
(4) 概念區分明晰:涉稅風險防控的著力點
案例:因舊房裝修費未達其原值的一半,故可在不短于三年內攤銷扣除嗎?
案例:貸款時向銀行支付財務顧問費并取得專用發票,其進項能否抵扣?
案例:合同約定30日內付款的給予5%折扣,兩年后對方才付款仍給5%的優惠如何處理?
案例:在未入場施工情況下向對方收取違約金500萬元按建筑業繳納增值稅嗎?
(5) 項目歸類恰當:涉稅風險規避的控制點
案例:資金拆借雙方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才能使稅收風險最。
案例:項目經理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取得報酬100萬元如何扣繳個稅?
案例:出租建筑工程設備取得租金收入應按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6) 票據憑證規范:涉稅風險防控的保障點
案例:葡萄酒廠職工食堂領用生產車間紅酒稅企間的博弈。
案例:一份經濟合同真能讓企業少繳N萬元稅款嗎?
案例:應取得但未能取得票據憑證時該如何處理才能使稅收風險最。
(7) 政策運用到位:涉稅風險防控的關鍵點
案例:因舊房裝修費未達原值一半,故不用資本化且可以直接稅前扣除嗎?
案例:工程施工中的建筑房地產企業間的水電費如何避免重復繳納增值稅?
案例:已結算但未開具發票的工程質保金應否確認增值稅收入?
案例:采購設備占比60%的EPC項目按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嗎?
(8) 商業理由合理:涉稅風險防控的疑難點
案例:建筑公司給每個員工定制價值5000元的工作服飾能否稅前扣除?
案例:安裝公司一次性購買10支單價5萬元的金筆供董事長簽訂合同使用!
案例:為關聯方設計辦公樓,收取的設計費不到非關聯方的一半是否合理!
(9) 原理把控精準:涉稅風險防控的戰略高地
案例:以前年度發生費用本年才取得發票的業務該如何正確進行財稅處理?
案例:稅局以“實質重于形式”為理由要求企業確認業務收入繳納稅款,可以嗎?
(10) 應對策略合理:涉稅風險防控的風險點
案例:甲供材料與設備項目中,應爭取采購增值稅稅率高的產品以增加抵扣?

三、全案例解析建工企業納稅管理合規與籌劃
1. 增值稅適用稅目與稅率(征收率)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無建筑資質的小規模勞務公司提供派遣勞務適用3%的征收率嗎?
(2) 建安企業銷售外購的石灰、磚瓦等按3%繳納增值稅嗎?
(3) 一般納稅人單純出租建筑工程設備如何繳納增值稅?
(4) 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應如何納稅?
(5) 擁有專業資質的建安企業為他人提供勘測、勘探服務按9%計繳增值稅嗎?
(6) 深度籌劃分析:出租工程設備時應當將人和設備打包提供以便適用更低稅率進行籌劃?錯!
(7) 深度分析: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并配備操作人員在建筑工地使用與在碼頭裝卸建筑材料應否適用相同的稅率?

2. 工程分包差額征稅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應對
(1) 建筑工程的總包方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能否扣除分包方的稅款?
(2) 簡易征收時,如分包方沒有建筑資質(非建筑勞務企業),總包方計繳增值稅時能否扣除分包款?
(3) 分包方未依規預繳稅款,項目地稅務機關能否要求總包方補繳應由分包方負擔的增值稅?
(4) 分包方未依規預繳稅款,總包方還可以繼續適用差額征稅政策么?
(5) 分包方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總包方計繳增值稅時還能扣除分包款嗎?
(6) 總包方的增值稅一般計稅時,分包方可否選擇適用差額征稅政策?
(7) 總包方負責材料設備時,分包方負責施工時,總包方還按建筑服務納稅嗎?
(8) 總包方負責材料設備時,分包方負責施工時,總包方還可適用差額征稅嗎?
(9) 分包方直接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的建筑服務發票是否合法有效?
(10) 簡易征收時的設備安裝工程是否也可以適用差額征稅?
(11) 簡易征收項目下,“材料分包”、“機械分包”能否適用差額征稅政策?
(12) 籌劃與深度分析:將勞務獨立或者分包并不能增加建工企業進項稅額抵扣!
(13) 工程分包時,能否一方按一般計稅方法納稅而另一方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14) 分包方按照11號公告的規定直接向甲方開具發票,那么是否違規?還能繼續差額征稅嗎?

3. 兼營與混合銷售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建工企業銷售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施工服務是兼營還是混合銷售?
(2) 建工企業銷售外購的電梯并提供建筑安裝服務如何計繳增值稅?
(3) 甲建工企業向A銷售鋼結構件同時為B提供電梯安裝服務是混合銷售兼營?
(4) 甲建工企業向A銷售電梯并由乙建工企業進行電梯安裝是兼營還是混合銷售?
(5) 甲建工企業于2月份向A銷售特種工程設備但于11月份簽訂安裝合同為A安裝2月份銷售的特種設備是兼營還是混合銷售?
(6) 甲建工企業在為A公司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時同時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但分別簽訂了建筑安裝合同與混凝土銷售合同,應按兼營納稅還是按混合銷售納稅?
(7) 物業管理公司接受電梯保養服務應當取得什么樣發票才算合法有效?
(8) 籌劃:工程施工中使用在其他地方加工制作的預制件或者門窗等材料,該如何進行增值稅處理?如何籌劃?
(9) 籌劃:建工企業如果既銷售自產石灰、磚瓦等建筑材料,又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如何安排才能降低增值稅稅負?
(10) 如何準確判斷建工企業的業務是兼營業務還是混合銷售業務?如何有效開展納稅籌劃?
(11) 深度分析:增值稅籌劃真的能給建工企業帶來巨大收益嗎?

4. EPC、BT、BOT、PPP等項目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目前,各地對BT、BOT、PPP及EPC項目的增值稅政策都是如何規定的?
(2) 建工企業承接的EPC項目按兼營還是按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
(3) 建工企業承接的EPC項目中設備價款占比超過60%時該如何納稅?
(4) BT、BOT項目有何差異?該如何進行增值稅處理?有無政策依據?
(5) PPP該如何正確進行增值稅處理?項目借款利息能否從收入中扣除?
(6) 如果稅務機關擬將PPP或BOT按照金融業稅目征收增值稅,那么又該如何進行溝通和協調?

5. 進項稅額抵扣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工程施工中,建工企業應否爭取跟一般納稅人簽訂采購合同,以爭取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
(2) 建工企業采購材料簽訂合同是如何處理相關合同條款才能確保在資金流相同的情況下,進項稅額抵扣最大?
(3) 已認證的進項稅額在當期申報時未予抵扣,以后期間還能申報抵扣嗎?有沒有籌劃的空間?
(4) 財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又該如何正確抵扣?
(5) 項目開發中發生了租賃費用,其中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進行分攤?
(6) 建工企業租入工程設備并從對方取得9%的建筑服務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7) 租賃或購買的工程設備同時用于一般征收項目與簡易征收項目,其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分攤?
(8) 向農民采購苗木并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農產品免稅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9) 從林場等農業生產者采購并取得了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后,是否可以直接憑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0) 向小規模個體戶采購苗木且取得3%的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可抵扣多少?如果取得的1%的專用發票是否還可以抵扣呢?
(11) 籌劃:建工企業采購苗木用于工程施工的,如何籌劃運作才可以增大進項稅額抵扣?
(12) 農產品采購與進項稅額抵扣,對建工企業來說,哪種方案最優?
(13) 建工企業苗木抵扣率達到何種規模時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異常?
(14)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中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如何化解稅企爭議爭取最大化的進項抵扣?
(15) 工程施工中發生的為政府免費建造的所謂“紅線外”公園、道路或橋梁等業務中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16) 工程項目報廢時,建工企業是否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17) 項目采購用的水泥因過期全部損毀時,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要作轉出處理嗎?
(18) 工程材料被盜,被盜材料中的對應費用中的進項稅額應否作轉出處理?
(19) 納稅籌劃方案糾正:材料發生非正常須作進項稅額轉出時,如果報廢材料仍然有銷售,那么報廢材料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不用全部作轉出處理?
(20) 建工企業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中是否必須遵循“三流合一”?三流不合一時又該如何解決?
(21) 因借款向銀行支付了財務顧問費且取得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2) 因違章施工,被城管強令拆除的建筑物中的進項應否作轉出處理?
(23) 采購專用于簡易征收項目材料并取得專用發票時應否進行勾選認證處理?
(24) 認證平臺有公司的發票,但公司財務部門一直未收到業務員報銷或者申請付款的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25) 從分包方取得的備注欄空白的建筑業發票可否作為進項抵扣憑證?
(26) 六年前采購鋼結構件,但本年才取得專用發票,其對應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7) 籌劃糾正:建筑施工企業能否將員工獨立成全資勞務子公司以便籌劃增加進項稅額的抵扣?
(28) 車輛通行費電子發票必須進過認證后才能進行進項抵扣嗎?申報表又該如何填報?
(29) 建工企業的車輛通行費抵扣率一般占比是多少?什么情況下會被稅務機關認下異常?
(30) 什么情況下,建工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異常?如何識別并開展自查自糾?
(31) A工程項目的進項稅額能否用于抵扣B工程項目的銷項稅額?
(32) 分包方的采購材料發生的進項稅額能否由總包方進行抵扣?
(33) 員工差旅費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是否必須是本單位員工的差旅費才能抵扣?

6. 工程掛靠與承包、承租經營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掛靠或者承包、承租經營下,到底誰是增值稅納稅人?
(2) 建工企業工程掛靠有幾種模式?哪種模式更能適應現行增值稅制?
(3) 建工企業向掛靠的工程隊或包工頭收取的掛靠費應否單獨納稅?如何納稅?
(4) 建工企業將工程交與掛靠方施工時是否還應簽訂工程分包協議?如項目是簡易征收項目是否可以差額征稅?
(5) 建工企業承接工程后如交給掛靠方施工,那么掛靠方能否直接向甲方開具建筑服務發票?
(6) 工程掛靠時,如何才能解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 “三流合一”風險?
(7) 如掛靠方向被掛靠的建工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8) 職工食堂承包給個人,收取的承包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9) 將公司下屬于酒店承包給個體戶對外經營時,如何正確進行增值稅處理?
(10) 掛靠或者承包承租經營是,掛靠人或者承包承租經營人可否直接對外開具發票 ?
(11) 掛靠方負責部分工程項目時,掛靠方與被掛靠方能否分別向甲方開具發票?
(12) 掛靠與被掛靠能否一方按簡易計稅方法納稅而另一方按一般計稅方法納稅?
(13) 掛靠與被掛靠方如何才能解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三流合一”的要求?

7. 甲供設備或材料項目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簽訂工程合同中,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分析,建工企業是否應爭取采購高稅率材料與設備?
(2) 甲供材料工設備對建工企業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如何進行協調?
(3) 如工程承包合同是包工包料合同即未約定甲供材料或者設備,但實際甲方提供材料或設備那么,材料和設備款能否從合同總額中扣減?
(4) 合同約定甲供材料但卻由建工企業支付(墊付)材料款,此時是否屬于甲供材料項目?是否適用簡易征收?
(5) 籌劃:合同約定了甲供設備,但甲方委托建工企業代為代購設備,采購合同落款為甲方,發票開具給甲方,款項由甲方支付,此時建工企業還可以適用簡易征收嗎?
(6) 甲共工程合同是否必須在合同中寫明甲方采購的材料或者設備名稱、類型、數量、金額等?
(7) 甲控材料項目是否也可以參照甲供材料,即建工企業可以選擇簡單征收?
(8) 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和設備時,甲方是需要視同銷售?是否向乙方開具發票?
(9) 甲供項目中,建工企業最終進行工程決算(結算)后如何向甲方開具發票?發票金額中應否扣除甲供材料或設備款?

8. 工資勞務等人工費用稅前扣除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工資薪金支出能全額稅前扣除的條件到底有哪些?如何進行零風險處置?
(2) 承擔外單位人員的相關費用或支出是否也可以作為員工工資薪金支出?
(3) 未(全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支出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4) 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員的工資薪金支出可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5) 在勞務用工上,直接用工與間接用工,所得稅稅前扣除待遇是否相同?
(6) 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的支出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條件?
(7) 實習生支出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支出?
(8) 農民工、勞務工、臨時工費用可否使用工資表進行稅前扣除?
(9) 勞務工、農民工等勞務支出如何處理才能實現涉稅風險最?
(10) 企業未按照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費用是不是也不能稅前扣除?
(11) 籌劃:工資薪金支出能否轉換為勞務報酬支出?能同時讓企業與員工個人受益嗎?
(12) 籌劃:高管的工資薪金支出能不能轉換為個體戶或個人獨資與合伙企業等的經營所得?
(13) 工資薪金支出與勞務報酬費用到底有什么區別?如何才能實現涉稅零風險?
(14) 工資薪金支出與個人獨資或個人合伙企業的經營收入的何區別?有什么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和區別方法?
(15) 掛靠方人員的工資薪金能否在被掛靠方列支并稅前扣除?可否作為被掛靠方的工資三項費用計算扣除依據?
(16) 建工企業支付給包工頭的款項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費用?
(17) 建工企業發放給員工的住房、衛生、醫療和交通補貼等,是工資費用還是福利費支出?
(18) 建工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是作為工資支出還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
(19) 給員工定制的服飾費用是作為工資支出還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
(20) 未設立工會組織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能不能稅前扣除?
(21) 企業高管發生的境外考察費用能否作為職工教育經費進行稅前扣除?
(22) 企業實際發生的員工等的旅游費用能否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23) 企業向退休職工等發放的節日物資等費用能否作為職工福利稅前扣除?
(24) 企業發生的股權激勵支出費用能否作為職工薪酬支出進行稅前扣除?
(25) 建工企業包工頭費用,是作為經營性費用還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扣除?
(26) 建工企業掛靠的特定資質人員費用是作勞務費用還是作工資薪金處理?
(27) 籌劃:給高管或者員工報銷學歷、學位費用如何處理才能全額進行稅前扣除?
(28) 員工培訓時發生的餐飲費用是作業務招待費還是職工教育經費?
(29) 公司因高管或者員工私車公用而給予的補貼費用如何作零風險處理?
(30)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取得的超利潤分成是作為工資支出還是作為勞務費用?
9. 社保及其稅前扣除管理合規與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建工企業與員工約定不繳社保而將相應款項作為工資改給員工是否可行?
(2) 建工企業按照最低標準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3) 籌劃:建工企業是否必須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社保?是否存在籌劃空間?
(4) 籌劃:建工企業可否將員工轉為勞務工進而規避社保費?不行!
(5) 建工企業招用繳納了新農保的農民工,是否還需要為該類農民工繳納社保?
(6) 甲地建工企業能否按照乙地標準為員工在乙地繳納社保?
(7) 企業所得稅對社會保險費用及其稅前扣除是如何規定的?
(8) 甲地企業員工按照乙地標準為員工在乙地繳納的社保能否在稅前扣除?
(9) 補繳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社保費用能否稅前扣除?是否需要追溯到社保所屬年度扣除?
(10) 企業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繳納的社保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11) 籌劃:企業為全體員工繳納的意外傷害保險能否稅前扣除?如何籌劃才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12) 籌劃:企業超過當地標準為高管繳納的社保能否稅前扣除?如何才能稅前扣除?
10. 員工工資薪金個稅扣繳管理合規及涉稅風險應對
(1) 個人所得稅上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是什么?其內容又包括哪些?
(2) 對員工報酬適用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需要有什么條件?有沒有有最簡易而有效的判斷標準??
(3) 是否為個人繳納社保能否作為適用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的判斷標準?
(4) 建工企業向特定資質的掛靠人員支付報酬是應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稅?絕對不能顧此失彼!
(5) 哪些項目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6) 個人取得的各種津貼、補貼什么情況下可以不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7) 個人取得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可否不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8) 職工取得的誤餐補助、午餐補貼可否不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9) 職工在單位食堂獲得的免費午餐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0) 企業向個人支付的差旅費及其津補貼應否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11) 個人取得的交通費與通訊費補貼應否扣繳個稅?有具體的政策依據嗎?
(12) 企業向員工發放的高溫補貼與防寒補貼應否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
(13) 建工企業在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該如何正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14) 扣繳個人所得稅,建工企業及其財務人員是否對個人虛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15) 企業向員工發放的各類月度獎季度獎是否也應并入工資薪金扣繳個稅?
(16)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為員工支付的社保費能否在扣繳個稅時扣除?如果不能扣除該如何處理?
(17)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有什么區別?如何區別?為什么要區別?
(18) 籌劃:將員工工資轉換成勞務報酬既可以讓企業規避社保,又能讓員工規避個稅?根本行不通!
(19) 籌劃:讓高管在稅收洼地設立個獨或者合伙企業并給公司開票,既可以讓高管有效規避個稅又能確保企業稅負不增加?這個籌劃錯得很厲害!
(20) 籌劃:以報銷發票的方式取代工資發放真的能讓讓企業利益與個人財富雙贏嗎!
(21) 企業聘用離退休人員并支付報酬時應當如何扣繳個稅?
(22) 籌劃:將員工工資薪金“財產租賃”是否既能規避企業所得稅風險,又能讓員工少繳個稅?
11. 農民工、臨時工等勞務費用個稅扣繳管理合規及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企業應如何扣繳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2) 勞務工、農民工、臨時工取得的報酬,到底應當適用何種稅目扣繳個稅?
(3) 企業直接招用勞務工、農民工、臨時工(即通稱的勞務工)如何扣繳個稅?
(4) 建工企業通過勞務公司間接招用勞務工、農民工、臨時工應否扣繳個稅?
(5) 勞務工、臨時工、農民工到稅局代開發票了,企業是否應當扣繳個稅?
(6) 勞務工、臨時工、農民工到稅局代開發票了,但發票備注欄并未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預扣預繳”字樣,那么企業應否扣繳個稅?
(7) 總承包方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報酬時,應當由誰扣繳個人所得稅?又該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8) 企業使用大學實習生并向其支付報酬時應當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12. 包工頭(項目經理)個稅扣繳管理合規及涉稅風險籌劃應對
(1) 某專家稱建筑企業包工頭的收入應按“經營所得”計繳個稅,果真如此嗎?
(2) 按照現行政策的規定,掛靠承包經營時,承包承租經營者適用的個人所得稅到底有幾種?有可能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嗎?
(3) 不在單位任職但投資設立有個體戶或者個人獨資、個人合伙企業的包工頭(項目經理)應適用何種稅目計算繳納個稅?
(4) 在單位任職并同時投資設立有個體戶或者個人獨資、個人合伙企業的包工頭(項目經理)應適用何種稅目計算繳納個稅?
(5) 未投資設立個體戶或者個人獨資、個人合伙企業的包工頭(項目經理)但到稅局代開了經營所得項目的發票時,建工企業是否扣繳個稅?
個體戶、個人獨資與個人合伙企業以及包工頭向雇員或勞務工支付報酬時應否按照規定扣繳個稅?

培訓講師:胡俊坤老師,中國財稅實戰專家
法律碩士、稅務師、經濟師,從事稅收工作超過三十年,通財務,知稅收,曉法律,先后在《財政研究》、《經濟研究參考》、《經濟學消息報》、《涉外稅務》、《財會通訊》、《財會研究》、《財會月刊》、《稅務與經濟》等中文核心報刊發表論文百余篇,發表實務類文章五、六百篇,有近二十篇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出版有《新納稅申報表填報》《個人所得稅法解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手冊》《納稅評估實務與模型案例分析(地稅版)》《別人家的納稅籌劃思路與方案您有用嗎-主流納稅籌劃思路與案例的成敗得失》等,在業界享有“財稅百事通”、“稅法活字典”等稱號。先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等100多個城市舉辦過講座與培訓。其授課特點是總能將法律邏輯與會計嚴謹融為一體,實現豐滿理論與骨感實操的和諧統一,睿智中飽含幽默,調侃中盡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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